根據困難情形,臨時救助對象可分為急難型救助對象和支出型救助對象。
1、急難型救助對象。主要包括因火災、交通事故、溺水、人身傷害、見義勇為、爆炸、雷擊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員突發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難等原因,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個人。
2.支出型救助對象。主要包括自負教育、醫療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導致基本生活一定時期內出現嚴重困難的家庭。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1)在提出申請之月前6個月內,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自負醫療、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后,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當地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2)提出申請之月前12個月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當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3)家庭財產狀況符合當地城鄉低保申請家庭經濟狀況認定標準的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