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事項
羅莊區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二、申請條件
認定低保對象的基本條件包括:戶籍狀況、家庭收入和剛性支出、家庭財產。
(一)收入型貧困家庭:持有羅莊區常住戶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于當地低保標準,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規定條件的,可以按規定程序認定為低保對象。
(二)支出型貧困家庭:持有羅莊區常住戶口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雖然超過當地低保標準,但因患病、殘疾、就學等增加的剛性支出超出承受能力而造成生活困難。在提出申請之前12個月內,家庭成員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當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收入扣除自負醫療、殘疾康復、教育等剛性支出后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當地低保標準,同時家庭財產狀況符合低保認定條件的,可以按規定程序認定為低保對象。
持有居住證人員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以家庭為單位在居住地申請低保:(一)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均持有當地合法有效的居住證滿1年以上;(二)至少有1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在居住地簽訂勞動合同,且截至申請之日起仍有未執行合同期1年以上;(三)至少有1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在居住地連續繳存養老保險、失業保險1年以上且處于正常繳費狀態。補繳年限不計算為連續繳費時間。
三、保障標準
城市低保保障標準為每人每月932元,農村低保保障標準為每人每月745元。
四、辦理流程
1、申請。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向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的鄉鎮(街道)提出書面申請。低保申請材料主要包括:戶口簿、身份證等證件;低保申請家庭人口、收入和財產狀況的書面聲明;提供的信息材料真實、完整、有效的承諾書;低保申請家庭及其法定贍養、撫養、扶養人家庭經濟狀況查詢核對授權書。申請有困難的,可以委托村(居)委會或他人代為提出申請,委托申請的,應當辦理相應委托手續。
2、審核審批。鄉鎮(街道)對申請家庭經濟狀況和實際生活情況予以調查核實,并提出審核意見。對擬確定為低保對象的,在申請家庭所在村(居)進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滿無異議的,鄉鎮(街道)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作出確認決定。對公示有異議的,重新組織調查核實、公示等。
五、辦理機構
各鄉鎮(街道)民政辦
六:辦理時間
8:30-12:00,14:00-17:00(法定工作日,冬夏季工作時間一致)
七:聯系電話
羅莊區民政局社會救助綜合服務中心:0539-7086910
羅莊街道民政辦:0539-7366005
傅莊街道民政辦:0539-8503952
盛莊街道民政辦:0539-5977361
冊山街道民政辦:0539-5972961
高都街道民政辦:0539-2059387
沂堂鎮民政辦:0539-5561831
褚墩鎮民政辦:0539-6702709
黃山鎮民政辦:0539-7332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