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程序。申請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由本人向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提出書面申請,按規定提交相關證明材料,書面證明勞動能力、生活來源以及贍養、撫養、扶養情況,承諾所提供信息真實、完整的承諾書等,殘疾人還應當提供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證》。本人申請有困難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員會或者他人代為提出申請。對無民事行為能力等無法自主申請的,村(居)民委員會應當主動幫助其申請。各街道辦事處、鎮政府以及村(居)民委員會應當及時了解掌握轄區內居民的生活情況,發現符合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條件的人員,應當告知其救助供養政策。
2.受理審核。各街鎮收到申請人救助供養申請后,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規定的,應當受理;申請材料不齊全的,應當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充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視為受理;對明顯不符合條件或不屬于職權范圍的,不予受理并說明理由。
各街鎮應當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信函索證、民主評議、信息核查等方式,對申請人的收入狀況、財產狀況以及其他證明材料等進行調查核實,對申請人的生活自理能力進行評定,于20個工作日內提出初審意見,并在申請人所在村(社區)公示7日,無異議后,報區民政局審批。申請人及有關單位、組織或者個人應當配合調查,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3.審批程序。區民政局應當全面審查各街鎮上報的調查材料和審核意見,隨機抽查核實,于20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決定,并明確照料護理標準等級。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予以批準,在申請人所在村(社區)公布,并從批準之日次月起發放救助供養金;對不符合條件的申請不予批準,并書面向申請人說明理由。
4.終止程序。特困人員不再符合救助供養條件、死亡、自愿申請停止救助供養的,村(居)民委員會或者供養服務機構應當于15日內告知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由各街鎮審核并在15日內報區民政局核準后,民政部門核準后終止救助供養并予以公示,從公示期滿之日次月起停發救助供養金。區民政局、各街鎮在工作中發現特困人員不再符合救助供養條件的,應當及時辦理終止救助供養手續。終止救助供養后,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或其他社會救助條件的,應及時納入相應救助范圍,確保其基本生活。特困人員中的未成年人,滿16周歲后仍在接受義務教育或在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就讀的,可繼續享有救助供養待遇。
5.動態管理。區民政局、各街鎮應按照“一人一檔”的要求建立完善特困人員個人信息檔案,及時更新特困人員增減等信息,實現動態管理。特困人員檔案由各街鎮管理維護,并將動態調整情況及時上報區民政局審批備案。
村(居)民委員會協助各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做好特困人員的主動發現、調查核實、民主評議、公示以及分散救助供養對象日常生活照料等工作。
辦理時間:工作日8:30-12:00,14:00-17:00
聯系方式:
羅莊區民政局社會救助綜合服務中心:0539-7086910
羅莊街道民政辦:0539-8252005
傅莊街道民政辦:0539-8503952
盛莊街道民政辦:0539-5971207
冊山街道民政辦:0539-5972691
高都街道民政辦:0539-2059387
沂堂鎮民政辦:0539-5561831
褚墩鎮民政辦:0539-6702709
黃山鎮民政辦:0539-7332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