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支出型臨時救助標準。對患重特大疾病患者家庭,可視相關醫療保險補償和醫療救助后個人自負費用給予救助,每人救助標準原則上控制在當地城市低保月標準的3-12倍(特困人員自費費用原則上不超過當地城市低保標準12倍內全額救助;低保對象、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按個人自負費用的10%比例進行救助,每人最高救助標準原則上不超過當地城市低保標準6倍;其它困難群眾,每人救助標準原則上控制在當地城市低保標準的3-10倍);對因子女自負教育費用負擔過重造成生活困難的家庭,每人救助標準原則上控制在當地城市低保月標準的3-6倍,其中低保家庭本科新生入學救助標準不低于4000元。
2、急難型臨時救助標準。對于符合急難型對象條件、困難程度較輕的,根據救助對象困難情形,及時給予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臨時救助;對遭遇交通事故、溺水、人身傷害、見義勇為、爆炸、雷擊、火災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員突發重大疾病或遭遇其他特殊困難等原因,家庭支出過大、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造成家庭(個人)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急難型救助類型,每人救助標準原則上按當地城市低保標準的6~12倍進行救助。
羅莊區民政局
2019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