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支出型臨時救助標準。對患重特大疾病患者家庭,可視相關醫療保險補償和醫療救助后個人自負費用給予救助,每人救助標準原則上控制在當地城市低保月標準的3-12倍;對因子女自負教育費用負擔過重造成生活困難的家庭,每人救助標準原則上控制在當地城市低保月標準的3-6倍,其中低保家庭本科新生入學救助標準不低于4000元。
2.急難型臨時救助標準。對于符合急難型對象條件、困難程度較輕的,根據救助對象困難情形,及時給予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臨時救助。對于困難程度較重、救助金額較大的,參照支出型臨時救助標準確定救助金額。
3.重大生活困難臨時救助標準。對于因各種原因造成重大生活困難的,按照一事一議的方式,適度提高救助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