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政辦發〔2023〕3號
各有關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區政府有關部門,市駐羅莊有關單位,區直有關事業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水文設施設備管理,確保水文設施設備不受破壞,發揮水文工作在防汛抗旱、水資源管理和水生態保護中的重要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文條例》《山東省水文管理辦法》《臨沂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水文工作的意見》《臨沂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做好水文監測環境保護范圍劃定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現對羅莊區水文監測環境和設施保護范圍進行劃定。
一、水文監測設施
(一)臨沂水文站:水文測流纜道右岸支架1座及附屬設施,基本水尺斷面含在線測流系統1套、自記水位計1處、右岸斷面樁1處,纜道測流斷面含在線測流系1套、右岸斷面樁1處,比降上斷面右岸斷面樁1處。
(二)劉家道口(沂)水文站:水文纜道1處,纜道機房70㎡及院落附屬設施,水文圖像接收設施2處、通訊線路1處、斷面樁1個、警示標志1處,觀測道路50㎡。
(三)老屯水文站:水文圖像接收設施1處、直立式水尺7根、浮子水位計1處、斷面樁2個、斷面標志牌(桿)1個、水準點3個、測站標志1處、警示標志1處,觀測道路及臺階60㎡。
(四)木柞水位站:直立式水尺7根、雷達水位計1處、斷面樁2個、水準點3個、測站標志1處、警示標志1處,護岸護坡48m2、觀測道路及臺階150m2。
二、保護范圍
水文監測河段周圍環境保護范圍:河道內水文監測斷面上下游各500米為邊界;水文監測設施周圍環境保護范圍:水文站房、水文纜道、監測場地、監測井(臺)專用道路、通信設施及附屬設施等周邊以外30米為邊界;其他設施周邊以外20米為邊界。
三、工作要求
(一)各街鎮、區直各部門單位要依法加強對水文設施的管理和保護,對劃定范圍p內的水文測驗河段、測報設施、測量標志、觀測場地、站房、道路和通訊線路等設施設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毀壞、擅自移動或者擅自使用,不得干擾水文監測。
(二)在劃定范圍內,禁止修建建筑物,禁止種植有礙觀測的植物,禁止取土、采石、挖沙、傾倒垃圾。
(三)對劃定范圍內需要搬遷水文設施的建設工程,以及其它影響水文監測功能的建設活動,應事先征得水文部門同意,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實施,相關水文設施的搬遷、建設費用由建設單位承擔。
附件:1、羅莊區水文監測站一覽表
2、測驗河段平面圖
羅莊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3月15日
附件:
羅莊區水文監測站一覽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