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高都街道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實省、市、區委關于法治政府建設的重大決策部署,嚴格落實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自覺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扎實推進法治政府建設走深走實。
一、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情況
(一)強化思想引領,筑牢法治根基。始終將習近平法治思想作為黨工委理論學習中心組核心學習內容,黨政主要負責人帶頭領學、帶頭研討,開展專題學習12場次,引導全體班子成員深刻把握核心要義、精神實質和實踐要求,持續提升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開展工作、破解難題的能力水平。
(二)帶頭學法用法,提升履職能力。黨政主要負責人率先垂范,帶頭學習《憲法》《民法典》等核心法律法規,組織領導班子開展專題學法、集中研討,推動學法常態化、制度化;堅持學用結合,將法律知識學習與依法行政深度融合,開展法律專題培訓6場次,實現領導干部依法行政意識和履職能力雙提升。
(三)完善決策機制,規范權力運行。健全完善領導班子工作制度和議事決策規則,修訂《高都街道領導集體重大事項議事規則》,嚴把重大事項決策法治關口,堅持依法決策、科學決策、民主決策。全年集體研究“人財物”管理、重點工作部署等事項80余項,確保各項工作在法治軌道上規范有序推進。
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方面的主要舉措和成效
(一)依法全面履行職能,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落實權責清單動態調整機制,組織完善街道權責清單;持續提高政務服務水平,開展政務服務事項標準化建設;強化營商環境監督,規范涉企執法檢查,結合街道工作實際,著力破解多頭執法、重復檢查問題,加強對涉企執法檢查的規范管理,最大限度保護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
(二)嚴把法治審核關口,全面防控政府法律風險。聘請法律顧問1名,全程參與重大決策,加強涉法事務合法性審查,全年出具法律意見書4份,參加政府法律事務會議12場次,參與信訪維穩事件調處10次,街道司法所審核合同101份,有效規避潛在法律風險,切實做到依法行政、依法辦事。
(三)深化基層治理創新,依法有效化解社會矛盾。投資300余萬元高標準打造綜治中心,實現綜治、信訪、司法、網格、熱線等部門于一體的實體化辦公,堅持“資源整合、力量聚合、效率融合”原則,構建訪調融合的工作體系;精心打造“情暖高都·和合共治”基層社會治理品牌,以綜治中心為核心,以“兩化一中心”建設為抓手,常態化開展矛盾排查糾紛化解;健全人民調解組織體系,完善調解員名冊管理,強化司法所、調委會與派出所、律師事務所、人民法庭等部門協調聯動,掛牌成立調解品牌工作室,提升行業性、專業性矛盾糾紛調處能力。全年共成功化解各類矛盾糾紛50余起,市級交辦信訪積案4件全部清零。
(四)做實公共法律服務,精準維護弱勢群體權益。建強街道公共法律服務平臺,暢通法律援助綠色通道,為群眾提供“一站式”法律咨詢、法律援助等服務。全年街道公共法律服務平臺共接待群眾來電來訪122人次,受理法律援助案件3件,惠及受援群眾4人;各社區法律顧問依托社區法律援助服務點開展常態化服務172次,精準為老年人、殘疾人、困難群眾等弱勢群體提供法律幫助。
(五)加大普法宣傳力度,厚植全民法治文化氛圍。積極開展法律進社區、進校園和關愛農民工等普法宣傳活動30場次,發放各類宣傳折頁4000余張,轄區群眾法治知曉率、法治認同感顯著提升,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圍日益濃厚。
三、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法治宣傳工作質效偏低。普法宣傳覆蓋存在盲區,對農村群眾、企業職工、老年人、青少年等特殊群體的精準普法力度不足;群眾主動學法用法的自覺性不強,依法維權、依法辦事的意識有待強化,全民參與的法治建設氛圍尚未完全形成。究其原因,主要是普法內容與群眾、企業實際需求匹配度不高,定制化、個性化普法供給缺失;宣傳方式仍偏傳統單一,未結合基層實際開展場景化、沉浸式普法。
(二)法治工作隊伍能力薄弱。專業法律人才缺口較大,執法人員配備不足,基層執法工作多以配合上級部門開展為主;部分執法人員規范執法意識不強,應對復雜執法場景、調處疑難矛盾糾紛的能力有待提升;“法治明白人”“法律帶頭人”作用發揮不明顯,基層法治服務力量未形成有效合力。核心原因是基層法治人才專業培訓缺乏系統性、針對性;“法治明白人”“法律帶頭人”管理和激勵保障措施不到位。
(三)行政執法與決策規范性待提升。部分行政執法流程不夠規范,“綜合查一次”等執法改革舉措落地不夠充分,執法效率和規范化水平有待提升;重大行政決策的公眾參與、風險評估等法定程序在細節落實上仍有差距。根本原因是行政執法責任制落實不到位,執法隊伍專業化培訓力度不足;政府法律顧問、公職律師參與行政決策的深度和廣度不夠,作用未充分發揮。
四、2026年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主要安排
(一)強化思想引領,壓實法治建設責任。持續把習近平法治思想作為街道黨工委理論學習中心組常態化學習內容,壓緊壓實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每年不少于2次聽取法治工作匯報,及時研究解決法治建設中的新情況、新問題;持續增強領導干部學法用法意識,提高運用法律法規化解矛盾的能力水平。
(二)建強法治隊伍,提升專業履職能力。加強執法隊伍專業化建設,組織全員開展執法流程、法律適用等專題培訓,提升執法人員應對復雜執法事項的能力;建立法律顧問、公職律師常態化參與街道決策、合同審查、矛盾調處的工作機制,健全激勵保障措施;完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暢通法律援助綠色通道,及時處置12345熱線、信訪等群眾訴求,高效化解矛盾糾紛,筑牢基層綜治平安防線。
(三)創新普法模式,打造精準普法格局。開展定制化精準普法,針對老年人、青少年、企業職工、農村群眾等不同群體制定專屬普法方案,聚焦勞動糾紛、物業糾紛、鄰里糾紛等高頻問題開展場景化普法;打造“線上+線下”立體化普法,線上利用微信公眾號、短視頻等新媒體平臺推送法律內容,線下依托法治廣場、文化長廊、法治一條街等陣地開展普法宣傳活動。
(四)規范行政行為,健全依法決策機制。嚴格規范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落實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等全流程要求;督促法律顧問參與業務執法、政策性文件制定等過程,充分發揮顧問作用,提高街道辦依法行政能力;強化營商環境監督,規范涉企執法檢查,著力破解多頭執法、重復檢查問題。
五、其他需要報告的情況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