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在上級黨委、政府的堅強領導下,我們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強和改進人民信訪工作的重要思想,嚴格落實《信訪工作條例》要求,以信訪工作法治化為核心,扎實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各項工作,在規范信訪秩序、化解矛盾糾紛、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等方面取得階段性成效。同時,對照法治政府建設更高標準,仍存在一些薄弱環節。
一、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情況
一是把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作為局機關理論學習的第一議題、常設議題,列入政治要件推動落實,自覺用以武裝頭腦、指導實踐、推動工作。領導干部帶頭講。堅持主要領導帶頭講法治課,結合信訪工作法治化的生動實踐進行深入講解,著力提高信訪干部的法治理論水平。二是作為全局法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堅持“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大問題親自過問、重點環節親自協調、重要任務親自督辦”,全年牽頭研究部署、調度推進法治信訪工作12次,及時研判解決重大問題。三是嚴格執行“三重一大”決策制度,聘請專職法律顧問參與重大事項論證、疑難案件化解,全年提供法律意見5次,確保決策合法合規。同時以全省信訪工作法治化試點建設為抓手,圍繞“預防、受理、辦理、監督追責、維護秩序”五個法治化環節,推行“路線圖”管理模式,規范信訪事項辦理流程。今年以來,市集中交辦涉我區重點信訪事項,全部由區級領導干部包案推進,分類分批分策化解處置,一大批存量問題得到徹底化解。省交辦我區“雙拖欠”、房地產、涉法涉訴、市場監管4個領域信訪事項全部化解件。已超額完成12月底前化解率的目標任務。
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主要舉措和成效
(一)制度筑基,壓實法治建設
一是全面落實《信訪工作條例》,制定依法分類處理清單、導引圖、文書模板,統一業務標準。二是建立職責清單、責任清單、督查清單,壓實屬地、部門、單位的三方責任。建立健全信訪工作聯席會議、領導接訪下訪包案、復查復核、三級辦理等機制。三是推行訪調對接、調解先行,聯動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協同化解。
(二)建設成效
信訪事項按期受理率、按期答復率接近100%,初訪化解率、一次性化解率穩步提高,重復訪同比下降。將涉法涉訴案件與普通信訪有效分離,法定途徑優先落實,群眾訴求依法解決更到位。源頭治理中,矛盾發現在早、化解在小,基層化解比例顯著提升,信訪總量、越級訪總量持續下降。
三、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
(一)核心不足
1. 群眾法治觀念仍有偏差。部分群眾“信訪不信法”“信上不信下”的認知未根本轉變,對法定維權途徑了解不足,習慣通過信訪渠道解決涉法涉訴問題,甚至存在“不鬧不解決”的錯誤思想,纏訪鬧訪現象時有發生。
2. 依法分類處理執行不徹底。個別責任單位存在用信訪程序替代行政程序、用信訪處理意見代替行政處理決定的情況,對涉法涉訴信訪事項分流處置不夠精準,未能嚴格落實訴訪分離要求。
3. 源頭治理與機制建設薄弱。初信初訪一次性化解率有待提高,矛盾隱患源頭排查不夠全面,多元化解機制銜接不暢;信訪工作責任追究機制執行不嚴,對不作為、慢作為等行為監督懲處力度不足。
4.證據收集與秩序維護不足。一線工作中對纏訪鬧訪、串聯上訪等行為的證據固定意識不強,缺乏有效取證手段,依法處置相關違法行為時難以提供充分依據。
(二)原因剖析
1. 宣傳引導不夠深入。法治宣傳形式單一,對《信訪工作條例》及依法維權途徑的宣傳覆蓋面不足、解讀不透徹,未能有效扭轉群眾傳統信訪觀念。
2. 制度執行剛性不足。部分單位對依法分類處理、訴訪分離等制度理解不到位,缺乏嚴格的執行標準和監督機制,導致制度落地打折扣。
3. 隊伍建設保障不力。缺乏常態化、系統化的法治培訓,信訪干部輪崗交流和實踐鍛煉不足,專業能力與新形勢下信訪法治化要求不相適應。
4. 治理體系協同不足。源頭治理責任落實不到位,部門間信息共享和聯動處置機制不健全,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與信訪工作銜接不夠順暢,難以形成化解合力。
四、2026年度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主要安排
(一)深化法治宣傳教育,筑牢思想根基
1. 實施信訪法治宣傳提質工程,結合“憲法日”“信訪條例實施紀念日”等節點,開展多形式、全覆蓋的宣傳活動,通過案例解讀、線上專欄、基層宣講等方式,引導群眾樹立“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的正確導向。
2. 落實“誰執法誰普法”責任制,在信訪事項受理、辦理全過程中同步開展政策法規解讀,明確告知法定救濟渠道,著力扭轉“信訪不信法”現象。
(二)規范信訪業務流程,提升辦理質效
1. 嚴格執行依法分類處理制度,細化信訪事項甄別標準和分流流程,加強與政法部門、職能部門的溝通會商,確保涉法涉訴事項精準分流、依法處理。
2. 統一信訪事項處理文書模板,常態化開展業務規范化評查,聚焦受理、辦理、答復等關鍵環節,嚴查應受理不受理、辦理程序不規范等問題,提高初信初訪一次性化解率。
3. 健全復查復核工作機制,做實信訪三級辦理體系,提升糾錯率和辦理質效,嚴格落實“三個不予受理”“兩個不再受理”告知要求。
(三)加強隊伍法治建設,提升履職能力
1. 制定系統化培訓計劃,組織信訪干部開展法律法規、業務規范專題培訓,邀請法律專家、業務骨干授課,重點提升對復雜信訪事項的法律適用和處置能力。
2.完善公職律師和法律顧問制度,為信訪事項辦理提供專業法律支持,確保每一起信訪案件都經得起法律檢驗。
(四)健全長效工作機制,強化源頭治理
1. 深化新時代“楓橋經驗”運用,推進信訪問題源頭治理,常態化開展矛盾隱患排查化解,重點關注土地承包、勞動社保、城建規劃等領域,做到早發現、早介入、早化解。
2. 完善多元化解聯動機制,推動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與信訪工作深度融合,建立跨部門、跨層級協調聯動平臺,形成化解矛盾糾紛的合力。
3. 強化監督追責力度,健全信訪監督體系,通過日常督辦、重點督查、實地核查等方式,嚴肅查處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等行為,對違規違紀問題及時移交相關部門處理。
(五)規范信訪秩序,強化依法處置
1. 加強信訪秩序維護,依法規范信訪人行為,對滋事擾序、纏訪鬧訪、誣告陷害等違法行為,及時固定證據,配合公安機關依法處理,公開曝光典型案例形成震懾。
2. 健全涉訪涉穩信息聯動聯處機制,加強信息分析研判和應急處置,嚴控越級訪增量,推動信訪矛盾就地化解。
3. 推進信訪信息化建設,完善信訪信息系統功能,實現數據互聯互通,提升信訪事項辦理的透明度和效率,為法治建設提供技術支撐。
五、其他需要報告的情況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