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內容(事項概述)企業吸納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
二、辦理條件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并為其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的單位,按其為就業困難人員實際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補貼(不包括個人應繳納部分)。
三、補貼標準按其為就業困難人員實際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補貼(不包括個人應繳納部分)。招用就業困難人員單位社會保險補貼期限,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可延長至退休外,其余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執行期限長期。
四、所需材料(一)銀行代單位發放工資明細賬單;(二)《用人單位吸納就業困難人員社保補貼申領表》。
五、辦理流程(一)申請。吸納就業困難人員的單位到社保繳費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現場申報。(二)審核。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查驗申請材料,登錄業務系統核對申請信息。(三)辦結。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核對補貼申請信息,核對無誤后,面向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撥付到單位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
六、經辦渠道辦理地點:羅莊區財稅大廈2樓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中心就業指導科 聯系電話:0539-8243169
七、辦理時限按季度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