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事項名稱 |
實施層級 |
實施權限 |
對應責任事項 |
設定依據 |
1 |
政府投資重大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監督檢查 |
省級發展改革部門 |
負責省級政府投資重大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監督檢查。 |
1.對重大建設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工程招標投標進行監督檢查。2.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招標投標工作進行指導和協調。3.對下級監督檢查工作進行指導監督。 |
1.【行政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2011年12月國務院令第613號公布,2019年3月第三次修訂)第四條:“國家發展改革部門指導和協調全國招標投標工作,對國家重大建設項目的工程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檢查。國務院工業和信息化、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鐵道、水利、商務等部門,按照規定的職責分工對有關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發展改革部門指導和協調本行政區域的招標投標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按照規定的職責分工,對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依法查處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違法行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對其所屬部門有關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職責分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2.【地方性法規】《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辦法》(2005年5月通過)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展改革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招標投標工作進行指導和協調,并對本級人民政府確定的重大建設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工程招標投標進行監督檢查”。 |
市級發展改革部門 |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負責市級政府投資重大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監督檢查。 |
1.對重大建設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工程招標投標進行監督檢查。2.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招標投標工作進行指導和協調。3.對下級監督檢查工作進行指導監督。 |
縣級發展改革部門 |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負責縣級政府投資重大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監督檢查。 |
1.對重大建設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工程招標投標進行監督檢查。2.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招標投標工作進行指導和協調。 |
序號 |
事項名稱 |
實施層級 |
實施權限 |
對應責任事項 |
設定依據 |
2 |
對未按規定程序辦理招標核準手續的行政處罰 |
省級發展改革部門 |
負責應當由本級(本部門)核準招標范圍、招標方式和招標組織形式等招標內容項目的處罰。 |
1.制定公布本系統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建立健全信息公開、投訴受理、案卷評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對行政處罰的監督制度。2.依法依規實施本級行政處罰事項,作出的具有一定社會影響的行政處罰決定應當依法公開。3.對下級行政處罰事項實施情況進行指導監督。4.對本系統規范行政處罰裁量權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并對行政處罰裁量標準規范的實施情況進行評估,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立改廢”以及經濟社會發展需要作相應調整和完善。通過案卷評查等方式,加強對下級在執法實踐中適用自由裁量基準的監督檢查。 |
1.【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1999年8月通過,2017年12月修正)第四十九條:“違反本法規定,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而不招標的,將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項目合同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對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的項目,可以暫停項目執行或者暫停資金撥付;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2.【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八條:“具有一定社會影響的行政處罰決定應當依法公開”。3.【地方性法規】《山東省實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辦法》(2005年5月通過)第四十七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招標項目的招標內容應當經項目審批部門核準而未經核準,擅自進行招標的,或者對核準的招標內容作出變更后未按規定重新辦理核準手續的,由項目審批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可以并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
市級發展改革部門 |
負責應當由本級(本部門)核準招標范圍、招標方式和招標組織形式等招標內容項目的處罰。 |
1.執行省級制定的行政處罰標準規范,也可結合本地實際,細化、量化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的具體標準。建立健全對行政處罰的監督制度。2.依法依規實施本級行政處罰事項,作出的具有一定社會影響的行政處罰決定應當依法公開。3.對下級行政處罰事項實施情況進行指導監督。4.加強對下級在執法實踐中適用自由裁量基準的指導和監督檢查。 |
縣級發展改革部門 |
負責應當由本級(本部門)核準招標范圍、招標方式和招標組織形式等招標內容項目的處罰。 |
1.執行省市級制定的行政處罰標準規范,也可結合本地實際,細化、量化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的具體標準。建立健全對行政處罰的監督制度。2.依法依規實施本級行政處罰事項,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應當予以公開。 |
序號 |
事項名稱 |
實施層級 |
實施權限 |
對應責任事項 |
設定依據 |
3 |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政府投資重大建設項目招標范圍、招標方式、招標組織形式核準 |
省級發展改革部門 |
負責核準需要履行本級(本部門)審批、核準手續的政府投資重大建設項目的招標范圍、招標方式和招標組織形式等招標內容。 |
1.完善審批標準、程序等具體規定,并進一步規范;主動公示依據、條件、數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錄和申請書示范文本等,便于申請人閱取。2.依法依規審批核準,作出的核準意見應當予以公開。3.建立健全監督制度,對招標核準事項進行監督檢查,對未經核準,擅自從事相關活動的,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4.指導下級行政機關完善審批標準、程序等具體規定,并進一步規范。5.對下級行政機關招標事項核準進行監督檢查,及時糾正招標事項核準中的違法行為。6.對下級行政機關履行行業管理職責進行指導監督。 |
1.【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1999年8月通過,2017年12月修正)第三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下列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必須進行招標”。2.【行政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2011年12月國務院令第613號公布,2019年3月第三次修訂)第四條:“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指導和協調全國招標投標工作,對國家重大建設項目的工程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檢查。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發展改革部門指導和協調本行政區域的招標投標工作”。第七條:“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履行項目審批、核準手續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其招標范圍、招標方式、招標組織形式應當報項目審批、核準部門審批、核準”。3.【地方性法規】《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辦法》(2005年5月通過)第七條:“項目審批部門在審批依法必須進行招標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或者進行項目核準、備案時,應當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核準項目的招標范圍、招標組織形式和招標方式等招標內容”。 |
市級發展改革部門 |
負責核準需要履行本級(本部門)審批、核準手續的政府投資重大建設項目的招標范圍、招標方式和招標組織形式等招標內容。 |
1.完善審批標準、程序等具體規定,并進一步規范;主動公示依據、條件、數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錄和申請書示范文本等,便于申請人閱取。2.依法依規審批核準,作出的核準意見應當予以公開。3.建立健全監督制度,對招標核準事項進行監督檢查,對未經核準,擅自從事相關活動的,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4.指導下級行政機關完善審批標準、程序等具體規定,并進一步規范。5.對下級行政機關招標事項核準進行監督檢查,及時糾正招標事項核準中的違法行為。6.對下級行政機關履行行業管理職責進行指導監督。 |
序號 |
事項名稱 |
實施層級 |
實施權限 |
對應責任事項 |
設定依據 |
3 |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政府投資重大建設項目招標范圍、招標方式、招標組織形式核準 |
縣級發展改革部門 |
負責核準需要履行本級(本部門)審批、核準手續的政府投資重大建設項目的招標范圍、招標方式和招標組織形式等招標內容。 |
1.完善審批標準、程序等具體規定,并進一步規范;主動公示依據、條件、數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錄和申請書示范文本等,便于申請人閱取。2.依法依規審批核準,作出的核準意見應當予以公開。3.建立健全監督制度,對招標核準事項進行監督檢查,對未經核準,擅自從事相關活動的,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
1.【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1999年8月通過,2017年12月修正)第三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下列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必須進行招標”。2.【行政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2011年12月國務院令第613號公布,2019年3月第三次修訂)第四條:“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指導和協調全國招標投標工作,對國家重大建設項目的工程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檢查。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發展改革部門指導和協調本行政區域的招標投標工作”。第七條:“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履行項目審批、核準手續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其招標范圍、招標方式、招標組織形式應當報項目審批、核準部門審批、核準”。3.【地方性法規】《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辦法》(2005年5月通過)第七條:“項目審批部門在審批依法必須進行招標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或者進行項目核準、備案時,應當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核準項目的招標范圍、招標組織形式和招標方式等招標內容”。 |
備注 |
地方人民政府對政府投資重大建設項目招標投標行政監督職責分工另有規定的,由規定的機構負責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