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就《羅莊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救治救助與服務管理工作的意見》起草情況解讀如下:
1.起草的背景
2018年1月21日,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了《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救治救助與服務管理工作的意見》,2018年11月27日,臨沂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了《臨沂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救治救助與服務管理工作的意見》。省、市政府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認真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均對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管控工作提出了明確的目標要求和具體保障措施,我區面臨同樣挑戰。一是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發病人數較多。精神心理衛生問題現在已成為全社會的問題,越來越受到社會關注,肇事肇禍事件時有發生。二是嚴重精神障礙診斷防治難度仍然較大。我區沒有專業精防醫療機構,現有業務均依托臨沂市精神衛生中心開展工作,病人診斷、隨訪及肇事肇禍處置不便。三是嚴重精神障礙患者負擔仍然較重。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治療時間較長,花費較大而且不能治愈,只能控制,部分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因病致貧、返貧。四是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管控防治能力仍需進一步提升。羅莊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承擔現有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管控防治協調功能,無法協調各區級單位實施救治救助與管控工作,基礎設施、人才隊伍等還不能滿足防治工作需要。五是經費保障不足。區級沒有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管控經費。因此,應制定符合我區實際的嚴重精神障礙患者防治工作規劃、意見,確保省、市任務目標順利完成。
2.起草的過程
起草的過程大致分為兩個階段:一是調研準備階段(2018年2月9日-11月27日)。組織調研組認真學習國家、省、市關于進一步加強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救治救助與服務管理工作的意見,并借鑒其他縣區的先進經驗和成功做法,為羅莊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救治救助與服務管理工作的意見》的起草奠定了較好的基礎。二是廣泛征求意見階段(2018年11月27日-12月2日)。《意見》形成后,首先發到街鎮辦事處,鎮政府,區直有關部門、市駐羅莊有關單位進行征求意見,其次政府網站上征求人民群眾意見。。
在起草過程中,我們遵循了以下原則:一是緊跟國家醫改政策,對相關文件政策進行了充分研讀,準確把握相關政策的精髓;二是借鑒其他縣區成功經驗,學習他們的先進做法;三是緊密結合我區實際,全文圍繞解決實際困難和問題,落實具體負責單位,提出解決方案進行撰寫。
3.主要內容
《意見》共分為十個部分以及具體負責單位:
一是完善嚴重精神障礙醫療保險支付政策。調整完善基本醫療保險支付政策,患者使用治療嚴重精神障礙的乙類藥品,個人自付比例不超過10%。(區人社局、區物價局負責)
二是完善聯動救治保障機制。嚴格控制住院及門診醫療費用的基礎上,對通過醫保報銷、商業保險理賠及符合醫療救助條件的由民政部門給予救助后,仍需患者個人支付的規定范圍內的門診和住院醫療費用由區級財政給予兜底補助,列入財政預算,確保患者不因經濟原因得不到及時有效的治療。在2018年前實行建檔立卡的貧困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和危險性評估三級及以上的患者全部免費救治,到2020年實現所有在冊登記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免費救治。(區財政局、區民政局、區人社局、區扶貧辦、區衛計局負責)
三、落實分類救治與管控措施。公安部門要加強對有肇事肇禍傾向患者的摸排管控,對精神幛礙患者或疑似患者發生危險性行為的,要會同其監護人、所在單位及有關部門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將其送往醫療機構進行精神障礙診斷。民政等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將查找不到近親屬的流浪乞討疑似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幫助送至當地醫療救助定點醫院進行診斷和救治。(區公安分局、區綜治辦、區民政局、區衛計局負責)
四、推動落實有獎監護政策。綜治部門要會同公安、民政、財政、衛生計生、殘聯等部門,認真貫徹落實國家“以獎代補”相關政策,合理確定獎補對象,將危險性評估三級及以上和有潛在風險的患者納入財政獎補范圍,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2400元的國家標準落實獎補資金,實施有獎監護。家庭無監護能力的,由社區(村)或單位落實監護人。為每個監護人配備2名以上協助監護人。(區綜治辦、區公安分局、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區衛計局負責)
五、提升醫療救治與服務管理能力。制定精神衛生防治體系建設規劃,提升服務能力。加快區級精神衛生機構建設。(區衛計局、區編辦、區發改局、區財政局、區住建局負責)
六、加強精神衛生隊伍建設。建立完善精神衛生人才引進培養與使用機制,配齊配強精神衛生隊伍。確保每個社區(村)都有精神科執業醫師負責技術指導。(區衛計局、區教育局、區財政局、區人社局負責)
七、進一步完善信息共享機制。進一步健全衛生計生、綜治、公安、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殘聯等部門間的信息交換共享機制。衛生計生部門與公安、綜治部門之間的信息交換原則上每季度一次,其他部門間原則上每半年一次。衛生計生部門要做好患者基礎信息采集與分類管理,每季度隨訪時按要求進行危險性評估,并立即向公安、綜治部門推送信息。(各有關部門負責)
八、建立完善領導協調機制。區級成立由衛計、綜治、扶貧、發改、公安、民政、財政、人社、住建、殘聯等部門(單位)參與的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救治救助與管控工作協調機制,定期研究精神衛生工作,及時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鄉鎮(街道)建立由綜治干部、基層醫務人員、民警、民政干事、社會保障于事、殘疾人專職委員等組成的精神衛生綜合管理小組,落實監護責任。社區(村)成立由兩委成員、綜治網格員、社區民警、基層醫務人員、民政干事、助殘員等組成的患者關愛幫扶小組。(各街道辦事處、鎮政府負責)
九、制定方案,細化責任。各街道辦事處、鎮政府要按照本意見的要求,結合本地實際,認真梳理在綜合協調、患者篩查與隨訪治療、患者監測預警與服務管理、監護責任落實、患者救治救助保障和服務體系建設等方面存在的短板和突出問題,制定本地實施方案,進一步細化工作措施。切實做到“應治盡治、應管盡管應收盡收”。(各街道辦事處、鎮政府負責)
十、強化督導考核。按照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將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救治救助和服務管理工作納入社會洽安綜合治理考核。對因工作機制不健全、保障不到位、監管不落實、救治救助不及時,導致發生精神障礙患者肇事肇禍重大惡性案事件的地區和單位,由綜治部門通過通報、約談、掛牌督辦、實施一票否決權制等方式進行責年督導和追究。(區綜治辦、區衛計局負責)
羅莊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救治救助與服務管理工作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