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國家和省、市關于加強文物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筑牢文物安全防線,提升文物安全管理水平,羅莊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文物安全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現將文件的出臺背景及涉及的相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起草背景
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資源,黨和國家對文物保護工作高度重視。文物安全是文物工作的紅線、底線、生命線。近年來,文物案件頻發,安全形勢嚴峻。基于此,國家和省、市對文物安全工作予以全面部署,并提出了具體要求。我區文物保護任務較重,但文物安全基礎相對薄弱。存在“文物保護機構不健全,保護力量尤其是基層保護力量薄弱;保護資金投入不足;保護手段傳統原始;文物盜竊和法人違法案(事)件仍有發生;文物資源展示利用程度不高”等問題。保護和利用區域文物資源,是各級政府義不容辭的責任,出臺文物政策措施,完善文物監管體系,健全文物管理機制,切實抓好文物安全工作,十分必要,勢在必行。
二、主要依據
本《通知》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文物安全工作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7〕81號)、《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文物安全工作的實施意見》(魯政辦發〔2018〕5號)和《臨沂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文物安全工作的通知》(臨政辦字﹝2018﹞76號),結合羅莊實際制定。
三、文件內容
本《通知》的制定緊密結合羅莊文物安全實際,堅持目標導向、問題導向,注重統籌兼顧、標本兼治,突出指導性、可操作性。主要包括4個方面:嚴格落實責任,堅決筑牢文物安全防線;嚴格項目審批,切實做好工程建設中的文物保護工作;加強日常監管,嚴厲打擊文物違法犯罪;嚴格責任追究,嚴肅依法追責問責。內容、精神與省政府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文物安全工作的實施意見基本保持一致,在一些具體措施方面又有新要求新舉措。
四、主要特點
本《通知》主要在四個方面明確了新要求:
一是在落實部門監管責任方面,突出發改、國土、住建、規劃部門在項目審批與建設方面的監管責任,宗教部門對列為宗教活動場所的文物安全監管責任。二是在完善責任落實機制方面,強調工程項目立項選址前應事先應征求文物行政管理部門的論證意見。三是在強化日常檢查巡查方面,進一步明確了安全檢查的頻次與重點。強調構建科技監管平臺。
四是在責任追究方面,進一步明確了10種需要追究的事項,強調實行終身則追究。
本《通知》的印發,將指導全區進一步健全和落實文物安全責任,完善文物安全管理體制機制,加強部門協作,構建完善文物安全監管體系,加大文物保護及安全防范投入,不斷提升全區文物安全管理水平和防范能力,促進我區文物工作再上新臺階。
羅莊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文物安全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