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將《關于全面推進農業信貸擔保工作的實施意見》解讀如下:
一、起草目的
為解決農業經營主體融資難問題。全面推進政策性農業信貸擔保工作,有助于促進我區農業轉型升級。開展政策性農業信貸擔保工作,有利于聯合商業銀行用足用活金融貸款政策,滿足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多樣化、個性化、差異化的融資需求,促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走向規模化、規范化發展,推動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
二、起草依據
根據《財政部 農業部 銀監會關于印發<關于財政支持建立農業信貸擔保體系的指導意見>的通知》(財農〔2015〕121號)、《財政部 農業部 銀監會關于做好全國農業信貸擔保工作的通知》(財農〔2017〕40號)、《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農業廳 山東省金融工作辦公室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山東監管局<關于做好山東省農業信貸擔保工作的實施意見>》(魯財農〔2018〕6號)、《山東省財政廳關于開展政銀擔合作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貸款貼息試點工作的通知》(魯財農發綜〔2018〕1號)、《淄博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推進農業信貸擔保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淄財辦字〔2018〕142號)等文件要求。
三、主要內容
(一)“魯擔惠農貸”服務對象和范圍。服務對象主要包括家庭農場、種養大戶、農民合作社、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小微農業企業等農業適度規模經營主體。服務范圍主要包括糧食生產、畜牧水產養殖、菜果等農林優勢特色產業,農資、農機、農技等農業社會化服務,農田基礎設施,以及與農業生產直接相關的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項目;家庭休閑農業、觀光農業等農村新業態。
(二)“魯擔惠農貸”擔保的條件、額度和期限。申請貸款擔保的主體要符合“六有”條件,即:有信用、有規模、有經驗、有效益、有主業、有需求。貸款額度方面,家庭農場、種養大戶、農民合作社、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小微農業企業等符合條件的農業適度規模經營主體,單戶在保余額控制在10—200萬元之間。對大規模農業機械化作業的經營主體可適當放寬限額,但最高不超過300萬元。貸款期限,根據貸款申請人生產周期和現金流情況,貸款擔保期限一般為1—3年。對于回收期較長的種植、養殖業,以及農田基礎設施建設或大型農業機具購置項目,可適當延長貸款和擔保期限。
(三)貸款成本。擔保費率方面,對糧食適度規模經營主體和扶貧項目擔保費率不超過1%,對其他符合條件的經營主體不超過1.5%。合作金融機構貸款執行優惠利率,要確保借款人實際承擔的綜合信貸成本(貸款利率、貸款主體承擔的擔保費率、增值服務費率等各項之和)控制在8%以內,如基準利率調整,按據實增減數對8%予以調整。
羅莊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全面推進農業信貸擔保工作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