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落實《臨沂市人民政府關于開展新型農村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實施意見》(臨政發〔2011〕24號)、《羅莊區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方案》(羅政發〔2011〕34號)、《關于做好政府資助人員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工作的通知》(臨稅發〔2020〕33號)、《關于做好2021 年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工作的通知》(臨醫保發﹝2020﹞69號)等文件精神,建立健全覆蓋全區居民的基本養老、醫療保險體系,圓滿完成2021年度居民基本養老、醫療保險費征繳工作,結合羅莊區實際,羅莊區稅務局制定了《羅莊區2021年度居民基本養老、醫療保險費征繳工作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現將政策解讀如下:
一、出臺背景
社會保障體系建設是關系國計民生的一項重要舉措。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按照兜底線、織密網、建機制的要求,全面建成覆蓋全民、城鄉統籌、權責清晰、保障適度、可持續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全面實施全民參保計劃”。而作為社保工作的第一環,居民兩險參保征繳工作又是建設高質量社保體系的重中之重。為按時圓滿完成2021年度居民養老、醫療保險參保繳費任務,在結合羅莊區實際的基礎上,出臺了《實施方案》。
二、制定目的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全面建成覆蓋全民、城鄉統籌、權責清晰、保障適度、可持續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實施全民參保計劃,擴大居民醫保、居民養老參保覆蓋率,全面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制度。
明確居民基本養老、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參保范圍、繳費標準以及繳費方式。明確各部門職責分工,區稅務局牽頭制定實施方案,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具體實施工作。區稅務局負責征繳方式,區醫療保障局、人社局負責居民兩險政策落實,區醫療保障局、人社局、扶貧辦、民政局、殘聯、退役軍人事務局負責特殊人群信息導入。
三、主要內容
(一)區人社局負責居民養老保險費參保范圍和繳費標準:
參保范圍: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不屬于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城鄉居民,可以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繳費標準:個人繳費標準為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2個檔次。其中,100元檔次只適用于建檔立卡貧困人員、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的最低選擇,除100元檔次外,參保人自主選擇繳費檔次。
重度殘疾人參加居民養老保險的,市、區政府每年聯合為其代繳最低標準即100元養老保險費,建檔立卡貧困人員、農村五保供養對象、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等特殊繳費人群參加居民養老保險的,區政府每年為其代繳最低標準即100元養老保險費。符合政府代繳最低標準居民養老保險費以上多項規定的,只能享受一項。享受代繳政策的繳費人群需年滿16周歲,即2004年12月31日(含)前出生。已經正常參保企事業機關養老保險或靈活就業養老保險的,不重復享受代繳政策。外縣區參保無法代繳的,由各街鎮核實居民戶籍地,屬于本區的及時通知本人辦理養老轉移手續,轉入后在羅莊區正常享受代繳政策。
首次繳納居民養老保險費的,需攜帶戶口材料到街鎮人社所辦理參保登記手續,補繳以前年度居民養老保險的,需先到街鎮人社所辦理補繳核定業務。
(二)區醫療保障局負責居民醫療保險費參保范圍和繳費標準:
參保范圍:具有羅莊區戶籍且未參加職工醫保的城鄉居民,以及在校學生、托幼機構在冊兒童,本區轄區內的各級各類學校(含托幼機構)就讀在校學生參保不受戶籍限制;在羅莊區長期居住,持居住證的具有外地戶籍的居民(包括其未成年子女)。以家庭為單位參保,嚴禁選擇性參保。學生由學校負責告知參保政策,在戶口所在地參保。
繳費標準及待遇享受期:個人參保繳費標準為每人280元。各級財政補助標準按照上級規定執行。
脫貧享受政策人口和即時幫扶人口、低保對象、特困人員、優撫對象、持證殘疾人等政府資助人員參加居民醫療保險,由區政府全額代繳個人繳費部分;70周歲以上老年人參加居民醫療保險,區政府對其個人繳費部分給予補助。
2021年度居民醫保集中繳費期為2020年11月1日起至2020 年12月25日,按照當年度個人繳費標準繳費,享受醫保待遇期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其中,政府資助人員集中繳費期延長至2021年1月31日,享受醫保待遇期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2021年1月1日之后至2021年2月28日參保繳費的,按照當年度個人繳費標準繳費,享受醫保待遇期為參保繳費之日起30日后至2021年12月31日;2021年3月1日之后至2021年 10月31日參保繳費的,按照當年度居民醫療保險籌資總額繳費,享受醫保待遇期自參保繳費之日起30日后至2021年12月31日。
新生兒出生后6個月內由監護人按相關規定辦理參保登記,按照當年度個人繳費標準繳費,自出生之日起所發生的醫療費用均可納入醫保報銷。出生6個月以上的參加居民醫保并且超過集中征繳期的,按照當年度居民醫療保險籌資總額繳費,享受醫保待遇期為參保繳費之日起30日后至2021年12月31日。
2020年12月31日之后新認定的政府資助人員,已繳費參保的不再進行政府資助,未參保的及時辦理居民醫保參保代繳手續,年度內享受醫保待遇不設等待期,享受醫保待遇期為參保繳費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具有羅莊區戶籍和持居住證的具有外地戶籍的70周歲以上老年人(1950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由政府代繳個人繳費部分280元/人。70周歲以上老人由村居匯總信息后,街鎮醫保辦集中導入,漏保的由村居承擔責任。
符合參保條件的初次參保人員、須提交本人身份證及戶口簿到街鎮居民醫保辦進行參保登記,在本區常駐且已取得居住證的非本區戶籍人員(包括其未成年子女),初次參保的須提交本人身份證(戶口本)和居住證,到居住地街鎮居民醫保辦辦理參保登記手續,以戶為單位參保。
(三)區稅務局負責居民兩險征繳方式:
2021年度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征繳,我區采用銀行代收等線下方式與微信、支付寶繳費等線上方式相結合的繳費方式,參保居民可通過羅莊區農村商業銀行(原農村信用社)、農業銀行、建設銀行、工商銀行、中國銀行、郵政儲蓄銀行、臨商銀行的各營業網點柜臺,村居(社區)布設的農村商業銀行的農金通,支付寶中的社保費繳納模塊,微信中的山東稅務社保費繳納小程序,山東稅務微信公眾號中的微信辦稅模塊,云閃付APP,電子稅務局網頁端及手機APP端進行參保繳費。
(四)區醫保局、區人社局、區扶貧辦、區民政局、區殘聯、區退役軍人事務局等負責特殊人群認定、信息輸入:
居民養老:特殊繳費人群由區殘聯確定重度殘疾人名單,區扶貧辦確定建檔立卡貧困人員,區民政局確定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對象、農村五保供養對象名單等。特殊人群名單于12月31日前審核確定,核定無誤后送區人社局錄入系統,為保障弱勢群體權益,保證系統數據準確無誤順利銜接,名單一經錄入,不得修改。
居民醫療:由區扶貧、民政、殘聯、衛健、退役軍人事務管理等部門根據職責,于2020年11月15日前向區醫保部門提供最終名單及信息。主要包括參保人員姓名、身份證號、人員類型等。扶貧部門負責脫貧享受政策人口和即時幫扶人口的確定;民政部門負責低保對象、特困人員、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等人員的確定。后期政策內增加的名單需要按月及時與醫保局數據共享。
醫保部門負責對政府資助參保人員的名單進行匯總,剔除部門間的重復信息、按照建檔立卡貧困戶、低保、特困等先后順序確定分類,審核后及時發送稅務部門,并向財政部門申請撥付醫療救助資金予以參保補助。根據稅務部門繳費信息,及時記錄被資助參保人員醫療保險權益。
(五)確定召開會議、宣傳發動時間。2020年11月13日—2020年11月18日。
(六)精神組織、集中征繳,確定集中征繳時間。2020年11月18日—2020年12月25日。
四、工作要求
一是強化組織領導。各級各有關部門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切實把集中征繳活動作為當前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及時成立領導機構,召開動員會議,統一組織參保征繳工作的開展。
二是加強政策宣傳。進一步加大居民基本養老、醫療保險政策宣傳力度,通過政策解讀、張榜公示、典型引導、幫助群眾算賬等多種形式,全方位、立體式、多角度地宣傳參保好處,確保保障政策深入人心,引導城鄉居民積極參保繳費。
三是密切協作配合。區稅務局、區人社局、區醫保局要共同發揮牽頭作用,注重檢查督導,加強溝通協調,整合多方力量,全力推進工作的開展。
四是加強督促檢查。加強對居民養老、醫療保險集中征繳工作的檢查、督導,并列入街鎮年度目標責任考核,嚴肅紀律,規范管理,嚴格考核。
五、重要意義
居民“兩險”集中征繳工作是一項惠民工程、德政工程,《實施方案》的出臺,統一了思想,提高了認識,明確了分工,對居民“兩險”集中征繳工作提出了具體目標及要求,充分體現了區委、區政府堅決落實中央、省、市決策部署,努力建成覆蓋全民、城鄉統籌、權責清晰、保障適度、可持續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全面實施全民參保計劃的真心和決心,對于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持續打贏脫貧攻堅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下步,各有關部門將全面落實《實施方案》,全面推動2021年度居民“兩險”集中征繳工作。
羅莊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羅莊區2021年度居民基本養老、醫療保險費征繳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