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莊區土地問題綜合整治方案》(以下簡稱《方案》由羅莊區自然資源局起草,經區政府批準同意后,于2020年10月12日印發實施,現就相關內容做如下解讀:
一、政策背景
土地合理利用和耕地保護是我國的基本國策,事關糧食安全,事關群眾利益,事關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習近平總書記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強調18億畝耕地紅線必須守住,不能搞形式主義,不能搞變通,出了問題要問責。從整治大棚房到耕地保護督察,再到整治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充分體現了中央對耕地保護問題的極端重視。省、市政府相繼對土地問題綜合整治工作作出部署安排,為全面做好全區土地問題綜合整治工作,結合我區實際,制定出臺本方案。
二、決策依據
《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關于亂占耕地建房“八不準”的通知》、《自然資源部關于2020年土地利用計劃管理的通知》、《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于開展增減掛鉤清理檢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于開展儲備補充耕地核查(第二批)的通知》、《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批而未供和閑置土地處置工作的意見》、《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建立“要素跟著項目走”機制的意見》、《山東省自然資源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儲備補充耕地核查工作的通知》、《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山東省土地問題綜合整治方案的通知》以及《臨沂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臨沂市土地問題綜合整治方案的通知》
三、出臺目的
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認真落實省、市土地問題綜合整治工作會議精神,根據區委、區政府工作部署,全面梳理第三次國土調查、衛片執法、耕地保護督察、巡視巡察、審計及日常執法檢查發現的問題,采取有力措施整改到位,健全完善有關制度,提高土地管理水平,服務和保障全區經濟社會發展。
四、主要內容及重要舉措
此次土地問題綜合整治共包含六項工作: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第三次國土調查工作推進、批而未供和閑置、低效土地盤活利用、違法違規用地整改、增減掛鉤項目清理、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不實問題整改。整治工作自2020年8月開始,到年底前結束。
(一)動員部署(8月底前)。組建全區土地問題綜合整治工作專班,制定整治工作方案。
(二)排查自糾(9月—10月)。全面查清有關問題底數,分類制定處置意見,及時自行糾正到位。
(三)督導總結(10月—12月)。區工作專班組織實查暗訪,對各街鎮排查自糾成效進行核實,對弄虛作假、整治不力、問題嚴重的街鎮開展約談,對重大案件直接立案查處、掛牌督辦、公開通報。
羅莊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羅莊區土地問題綜合整治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