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臺背景
根據市財政局相關文件以及為了進一步優化區屬國有企業內部機構設置,完善企業管理制度,切實提高員工編制的使用效益,制定國有企業機構設置與編制管理暫行辦法是很有必要的。
二、原則
(一)總額控制原則。區屬國有企業機構設置和編制總額應按照企業功能定位、經營效益、資產規模和所承擔的投資建設任務、提供社會公共服務等因素,實行統籌安排,總額控制。
(二)分類管理原則。公共服務類、功能類區屬國有企業實行編制總額和實名制備案管理;競爭類區屬國有企業用工管理以市場配置為主,其編制總額結合薪酬倒逼、成本控制等機制確定并實行備案管理,集團本部實行編制總額和實名制備案管理。
(三)精簡效能原則。按照精簡、優化、效能的要求,合理確定區屬國有企業內設機構、編制總額和領導職數的配置;優化工作崗位配備,增加員工編制使用有效性,做到職責明確,人崗相適,人盡其才,精干高效。
(四)動態管理原則。根據企業自身職能、規模、任務和業務發展等變化,適時調整區屬國有企業的機構設置與編制總額,做到“有增有減、動態調控”,以適應企業發展的需要。
三、適用范圍
區政府授權區國資中心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區屬國有企業及所屬全資、控股企業。
四、主要內容
(一)企業機構設置
區屬國有企業內設機構應按照精簡效能的原則科學合理設置。區屬國有企業集團本部的內設機構一般設5—9個,承擔任務較重、資產規模較大的國有企業,可酌情增加數量,原則上不超過11個,競爭類企業可適度放寬。區屬國有企業所屬企業的內設機構一般設5—7個。競爭類企業集團本部承擔生產經營任務的可根據企業實際,適當設立生產經營機構。
(二)員工編制及領導職數
1、公共服務類、功能類企業以完成政府性任務、提供公共服務的產品數量和質量、主業范圍、經營效益為核編基本依據,并參照省內外同行業規模相近企業的員工總數,核定員工編制總額。
2、區屬國有企業要嚴格執行《勞務派遣暫行規定》,從嚴控制使用勞務派遣工,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10%。公共服務類、功能類企業要將勞務派遣用工建立崗位清單,并報區國資中心備案;競爭類企業勞務派遣用工由企業自主管理。
3、區屬國有企業新組建企業要嚴格核定編制總額,暫按企業員工基本配置數核定編制,并根據用工規劃設置編制控制數,其編制數優先考慮從集團所屬企業空缺編制中調劑。
競爭類企業集團本部承擔生產經營任務的內設機構,其員工編制比照二級企業管理。
4、區屬國有企業領導職數、中層領導職數根據其承擔的工作任務、經營范圍、資產規模、效益狀況以及員工人數等因素來確定。
5、公共服務類、功能類企業中層領導一般可稱部(室)經理(主任)、副經理(副主任),并以此設置崗位;競爭類企業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三)監督檢查
1、區國資中心負責監督檢查區屬國有企業對本辦法的執行情況,并將檢查結果列入企業年度綜合考核內容。
區屬各國有企業負責所屬企業機構設置和員工編制總額工作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2、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區國資中心應責令其限期糾正;逾期不糾正或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區有關部門對企業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依照有關規定進行責任追究。
(一)在申請增加機構和員工編制中有弄虛作假行為的;
(二)擅自調整內設機構的;
(三)擅自超編招員或未按規定公開招考錄用人員的;
(四)擅自調整所屬全資、控股企業機構和員工編制的;
(五)擅自超過規定的職數或改變人員結構比例配備中層、專業技術管理人員和一般工作人員的;
(六)違反本辦法的其他行為。
羅莊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羅莊區區屬國有企業機構設置與編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