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持續深入優化營商環境和推進政府職能轉變,進一步明晰行政許可權力邊界、規范行政許可運行,羅莊區政府印發了《關于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現就《通知》解讀如下:
一、出臺背景
2022年1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的通知》(國辦發〔2022〕2號),首次以國務院文件形式明確了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的基本制度框架,要求國家、省、市、縣、鄉五級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工作,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重要舉措,對打造更加公平高效的審批環境,加快推進政府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
按照“構建全國統籌、分級負責、事項統一、權責清晰的行政許可事項清單體系”的要求,省、市政府分別于6月30日、7月30日印發《關于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的通知》,要求縣區于8月底前編制完成并公布縣級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為貫徹落實國務院、省、市政府全面實行行政許可清單管理的部署要求,區政府辦公室起草了《關于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的通知》,并編制形成《羅莊區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2年版)》(以下簡稱《清單》)。
二、《清單》主要內容
以“事項同源、統一規范,應領盡領、能領則領,立足實際、精準實施”為原則,在上級清單范圍內,對區級行政許可事項“應領盡領”,34個部門單位共認領行政許可事項238項,逐項明確事項名稱、主管部門、實施機關、設定和實施依據等基本要素,要素與上級清單基本保持一致,確保事項省內同源、統一管理。
三、《通知》主要內容
《通知》主要包括3個方面內容。
(一)構建許可清單體系。2022年8月底前,在上級清單范圍內,將區級依法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全部納入清單管理,清單之外一律不得違法實施行政許可;10月底前,逐項編制我區實施規范,并主動向社會公布;11月底前,依照行政許可事項清單和實施規范更新調整辦事指南,并同步在相關業務辦理系統、山東政務服務網、政務服務大廳等平臺和場所進行更新,并嚴格遵照執行。
(二)加強清單管理運用。建立行政許可事項清單動態管理機制,確保清單與法律法規規章的“立改廢”及時有效銜接、與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決策協調聯動;嚴肅清查整治變相許可,在行政許可事項清單之外,一律不得以備案、證明、目錄、計劃、規劃、指定、認證、年檢等名義,變相要求行政相對人獲得批準;嚴格依照法律法規、“三定”規定和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方案,確定行政許可事項的監管主體和監管職責,制定并公布監管規則和標準,確保審管工作有效銜接。
(三)健全完善保障措施。夯實工作責任,區級有關部門單位負責配齊配強工作力量,完成行政許可清單編制的系統性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區級主管部門和實施機關密切配合、無縫銜接,嚴格按照時間節點完成事項認領、實施規范編制、辦事指南更新等工作;
強化監督問效,進一步暢通投訴舉報渠道,依托政府門戶網站、“12345·羅莊首發”、政務服務“好差評”系統等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羅莊區人民政府關于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