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政辦發〔2018〕72號
各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區政府有關部門,市駐羅莊有關單位,區直有關事業單位:
《關于推行政務服務代辦制工作的實施方案》已經區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羅莊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10月31日
關于推行政務服務代辦制工作的實施方案
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化“一次辦好”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實施方案》的通知(魯廳字〔2018〕31號)、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深化“一次辦好”改革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實施方案的通知》(臨辦發〔2018〕27號)、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臨沂市企業投資項目代辦服務實施辦法的通知》(臨政辦發〔2018〕17號)要求,深化“一次辦好”改革,優化政務服務環境,打造高效政務生態,推動代辦服務開展,實現代辦服務全覆蓋,為企業和群眾提供“保姆式”政務服務。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總體目標
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轉變職能、優化服務、方便群眾、提高效率為目標,依托政務服務體系,落實全面代辦服務,不斷拓展服務項目和服務領域,深化服務內涵,規范運行方式,為社會提供多層次、全方位,優質便捷的政務服務。
二、代辦原則
(一)便民原則。羅莊區范圍內,凡是與企業、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的政務服務事項,均可列入代辦范圍。
(二)公開原則。代辦服務項目、申報材料、辦事程序、承諾時限、代辦人員、代辦過程要公開透明,讓服務對象明白放心。
(三)依法原則。代辦服務要依法依規,嚴格按照程序受理和辦理,既要熱情高效、方便服務對象,又要遵守法律法規。
(四)高效原則。代辦員要強化時效觀念,對服務事項進展情況隨時跟蹤、督促,對代辦事項做到首問負責、限期辦理。
(五)自愿原則。代辦服務實行自愿原則,由服務對象自愿、主動申請,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強制服務對象實行代辦服務。
(六)免費原則。代辦機構接受委托的代辦項目,除按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必須由項目方繳納的費用外,一律實行免費代辦服務。
三、代辦機構
區政務服務中心管理辦公室的代辦服務中心(以下簡稱“區代辦中心”),負責全區范圍內代辦工作的組織、協調和具體承辦事宜。在每個街鎮便民服務中心內設立代辦中心,社區(村居)設代辦服務室,具體開展代辦服務工作,業務上接受區代辦中心指導。
四、職責任務
(一)各級代辦服務中心,負責項目代辦工作的組織、協調和具體承辦事宜。主要職責:
1、協助服務對象準備項目審批需要的有關材料,代辦相關審批手續;
2、組織協調相關審批窗口和中介機構為代辦項目提供審批服務;
3、積極主動跟蹤代辦項目審批服務工作進度,督促審批窗口按時辦結;
4、負責對代辦員隊伍進行業務培訓和管理、指導、監督、考核等工作。
(二)委托代辦需履行的職責:
1、明確負責人和經辦人,如有變動,應及時告知代辦員;
2、負責及時提供申報相關材料,確保材料真實、合法、齊備、有效。根據審批窗口提出的要求,及時對申報材料進行修改或補充;
3、審批環節要求必須有項目單位人員或本人到場的,應派人及時到場。
五、代辦隊伍
組建覆蓋區、街鎮、村居的專職代辦隊伍。區代辦中心配備專兼職代辦員,各街鎮便民服務中心配備2—3名專兼職代辦員,各社區(村)的便民服務中心(室)配備1—2名專兼職代辦員。代辦員由具備相應業務能力的工作人員擔任,可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面向社會公開招聘。
六、代辦范圍
符合國家產業發展政策且屬區級審批權限范圍內的投資項目或者與群眾密切相關的事項(法律規定必須由本人辦理,或具有相關資質的單位或個人才能辦理的事項除外)列入代辦范圍。凡符合代辦范圍的投資項目或個人事項,項目單位或群眾均可提出委托申請,在簽訂代辦協議、明確委托方和代辦機構雙方的權利義務后,代辦員即可代辦相關服務事項。
七、代辦內容
(一)項目服務事項
1、投資項目從立項到施工許可所涉及的行政許可及其他行政權力事項和公共服務事項(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委托代辦的事項除外);
2、項目辦理事項的咨詢、指導等服務,代辦投資項目各審批環節的報批手續;
3、協辦與項目報批手續相關的中介服務事項,項目單位原則上自主選擇中介服務機構;
4、根據項目單位要求,代辦投資項目竣工驗收階段的審批事項和相關服務事項。
5、投資者可根據需要,自主選擇全程或部分委托代辦。
(二)個人服務事項
區政務服務中心、街鎮便民服務中心職責范圍內的證照代辦、惠農補貼、救濟、優撫、養老、醫保、計生、戶口、糾紛調解、信息咨詢等服務事項。
八、代辦程序
(一)登記受理。代辦中心應提前為服務對象提供全面細致的咨詢服務,協助服務對象做好事項審批相關材料的前期準備工作。對服務對象委托代辦的事項,屬于代辦范圍的,要認真審核申辦資料,登記受理,協助服務對象填寫制式委托單(附件1),內容包括委托人、委托事項、受理人、辦結時間等。對申辦材料不全的要指導補齊;不屬于代辦范圍的,要向服務對象解釋說明。
(二)及時辦理。對接受的代辦事項應及時登記備案,并根據項目情況,由代辦機構負責分配至代辦員。代辦員受理的代辦事項,能現場辦理的應立即辦理,不能現場辦理或需上級辦理的,應及時轉交有關單位或逐級報送辦理。對需到市級以上部門辦理手續的,代辦員要做好資料收集等準備工作,及時提請上級部門進行辦理,并按照對口原則,由中心窗口首席代表負責與上級部門溝通協調。所有受理的代辦事項均應在承諾時限內按時辦結。
(三)結果回復。代辦員對代辦過程實行全程跟蹤、協調。事項代辦完成后,代辦員應及時向服務對象移交有關資料,回復代辦事項辦理結果,經委托人確認并進行評議(附件2)后,代辦服務結束。同時,代辦員應及時將有關資料整理移交代辦中心,以備檢查考核。
九、代辦中止
委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中止或者終結委托代辦工作:
(一)提供虛假材料、隱瞞真實情況的。
(二)不按期繳納依法應當繳納的相關費用的。
(三)建設項目不符合法定條件、標準且不能補正的。
(四)不配合代辦員辦理代辦事項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應當中止或者終結的其他情形。
(六)因項目本身不具備辦結條件或項目單位要求終止代辦委托的。
十、考核監督
(一)區政務服務中心管理辦公室對代辦服務項目要實行跟蹤監督,定期召開座談會,聽取對代辦服務工作的意見和建議,不斷總結代辦服務工作經驗,進一步完善代辦服務工作機制,推進代辦服務工作有序高效開展。
(二)代辦員要盡職盡責、主動服務、廉潔高效,對項目單位提交的涉及商業秘密的材料嚴格保密。對代辦服務過程中出現違紀行為或服務質量問題,項目單位可向有關部門投訴,一經查實,嚴格問責。
(三)區政務服務中心管理辦公室依據有關規定對街鎮的審批授權、審批效能、審批服務等情況進行考核,年底對代辦服務工作進行考評。對以服務為名撈取個人好處、吃拿卡要等違法違紀行為;或由于工作過錯影響項目進度甚至導致項目未落地的;部門單位及協辦人員不配合代辦工作,出現推諉扯皮、行政不作為或行政過錯行為,造成不良影響和后果的,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附件:1、羅莊區政務服務中心政務服務事項代辦委托單
2、羅莊區政務服務中心代辦機構服務質量評價表
附件1:
羅莊區政務服務中心政務服務事項代辦委托單

附件2:
羅莊區政務服務中心代辦機構服務質量評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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