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莊區森林火災應急預案
目 錄
1.總則
1.1編制目的
1.2編制依據
1.3適用范圍
1.4工作原則
1.5災害分級
2.主要任務
2.1解救疏散人員
2.2組織滅火行動
2.3保護重要目標
2.4轉移重要物資
2.5維護社會穩定
3.組織指揮體系
3.1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
3.2撲救指揮機構(詳見附件1)
3.3專家組
4.處置力量
4.1力量編成
4.2力量調動
5.預警和信息報告
5.1預警
5.2信息報告
6.應急響應
6.1先期處置
6.2分級響應
6.3響應措施
7.綜合保障
7.1輸送保障
7.2應急航空救援飛機保障
7.3物資保障
7.4通信與信息保障
7.5資金保障
8.后期處置
8.1火災評估
8.2火因火案查處
8.3約談整改
8.4責任追究
8.5工作總結
8.6獎勵與責任追究
9.附則
9.1森林火災災害分級標準
9.2培訓演練
9.3預案管理與更新
9.4以上、以內、以下的含義
9.5預案解釋
9.6預案實施時間
1.總則
1.1編制目的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防災減災救災的重要論述和關于全面做好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上級決策部署和區委、區政府有關要求,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完善體制機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實施森林火災應急處置,確保處置準備充足、反應迅速、指揮科學、措施有力,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護森林資源,維護生態安全。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森林防火條例》、《國家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山東省實施〈森林防火條例〉辦法》《山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山東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山東省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臨沂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羅莊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羅莊區行政區域內發生的森林火災應對工作。
1.4工作原則
按照統一領導、協調聯動、分級負責、屬地為主、以人為本、科學撲救、快速反應、安全高效的原則。實行各級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森林火災發生后,當地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立即按照任務分工和相關預案開展處置工作。區政府是應對本行政區域一般森林火災的主體,根據森林火災應對工作需要,及時啟動應急響應、組織應急救援。
發生森林火災后,首先轉移受威脅人員,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在火災處置中始終將撲火人員和人民群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嚴格落實“火情不明先偵察、氣象不利先等待、地形不利先規避,未經訓練的非專業人員不打火、高溫大風等不利氣象條件不打火、可視度差的夜間等不利時段不打火、懸崖陡坡深溝窄谷等不利地形不打火”,堅決禁止多頭指揮、盲目蠻干,避免造成撲火人員傷亡。當現場撲火人員生命安全受到或可能受到嚴重威脅時,必須實行安全熔斷機制,各撲火隊伍指揮員應堅決果斷停止行動,采取緊急避險措施,防止造成人員傷亡。
1.5災害分級
按照受害森林面積和傷亡人數,森林火災分為一般、較大、重大和特別重大四個等級。森林火災災害分級標準見附則9.1。
2.主要任務
2.1解救疏散人員
組織指導火災發生地開展解救、轉移、疏散受威脅群眾并及時進行妥善安置和必要的醫療救治。
2.2組織滅火行動
在確保人員安全的前提下,科學運用各種手段撲打明火、設防火隔離帶、清理火線、看守火場,嚴防次生災害發生,降低因災損失。
2.3保護重要目標
保護民生和重要軍事目標以及重大危險源安全。
2.4轉移重要物資
組織搶救、運送、轉移重要物資。
2.5維護社會穩定
加強火災發生地區社會治安工作,嚴密防范違法犯罪行為,加強重點目標守衛和治安巡邏,維護火災發生地區社會秩序穩定。
3.組織指揮體系
3.1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
羅莊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以下簡稱區森防指)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全區森林防滅火工作,羅莊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區森防指辦公室)設在區應急管理局,承擔指揮部日常工作。必要時,區自然資源局可以按程序提請以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名義部署相關防火工作。
街鎮人民政府應當按照“上下基本對應”的要求,設立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森林防滅火工作。
3.2撲救指揮機構(詳見附件1)
森林火災撲救工作由區森防指負責指揮。
街鎮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負責指揮撲救本行政區域內森林火災,區森防指給予指導和支持。
跨街鎮的森林火災撲救工作,由相關街鎮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分別指揮,區森防指負責協調和指導。特殊情況,由區森防指統一指揮。
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在森林火災現場成立前線指揮部,根據任務變化和救援力量規模,相應提高指揮等級。前線指揮部是撲火現場的最高指揮機構,參加前方撲火的所有單位和個人均應服從前線指揮部的統一指揮。在火災現場范圍較大的情況下,可將火災現場劃分若干片區,成立分指揮部,分別任命片區指揮員,按照前線指揮部的統一部署,負責本片區撲火的組織指揮。
羅莊消防救援大隊執行森林火災撲救任務,接受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的統一指揮。
民兵執行森林火災撲救任務,按照羅莊區人民武裝部指揮關系和指揮權限組織實施。
3.3專家組
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根據工作需要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建立本級專家組,對森林火災的滅火組織指揮、力量調動使用、滅火措施、火災調查評估等提出咨詢意見。
4.處置力量
4.1力量編成
撲救森林火災以消防救援大隊為主,民兵、街鎮半專業森林撲火隊伍支援力量為輔,社會應急力量為補充。必要時可動員當地機關干部、職工及當地群眾等力量,按照指令協助做好相關工作。
4.2力量調動
根據森林火災應對需要,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首先由屬地林場、街鎮專業和半專業森林撲火隊伍進行火災前期處置。同時根據火情發展情況上報到區森防指,區森防指可調動消防救援大隊實施增援撲火。跨街鎮調動半專業撲火隊伍增援,由區森防指統一調動,需調動民兵增援撲救的,按照區人武部有關規定組織實施。需要市森防指進行撲救增援的,由區森防指向市森防指提出申請,市森防指統一協調調度。
5.預警和信息報告
5.1預警
5.1.1預警分級
根據森林火險等級、火行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將森林火險預警級別劃分為四個等級,由低到高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
5.1.2預警發布
區應急管理局、區自然資源局、羅莊公安分局加強會商,聯合制作森林火險預警信息。藍色預警和黃色預警由區森防指辦公室發布;橙色預警由區森防指辦公室提出建議,經區森防指批準、發布;紅色預警由上級森防指發布后,由區森防指轉發。
森林火險預警信息通過預警信息發布平臺和廣播、電視、報刊、網絡、微信公眾號等方式向涉險區域相關部門和社會公眾發布。涉險區域內的移動、電信、聯通等電信運營商應優先發布預警信息。必要時,區森防指辦公室向街鎮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發布預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
5.1.3預警響應
5.1.3.1藍色、黃色預警響應措施
發布藍色、黃色預警后,區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采取下列措施:
(1)各街鎮應有1名負責人在崗待命,嚴格落實機關干部、村干部包保責任,區森防指辦公室要做好應對突發森林火災的準備;
(2)帶班領導和值班員要24小時在崗在位,網絡設備、電話和傳真等信息溝通手段要保持暢通,隨時掌握轄區內火災情況,及時處置各類火情。區森防指應做好赴火場指揮撲救森林火災的各項準備工作;
(3)各街鎮要積極組織有關防火責任單位開展各項防火宣傳工作。通過廣播、電視、大喇叭、應急直通車等新聞媒體及公共短信平臺發布藍色、黃色預警信息,提示民眾注意野外用火;
(4)護林員要懸掛藍色、黃色預警信息標識,提醒公民注意森林防火。增加巡查密度,加強對野外用火的管控,及時發現報告火情;
(5)護林員要延長護林巡查時間,各街鎮、村(社區)防火工作人員要24小時值守,及時掌握火情;
(6)區森防指辦公室將火險形勢通報羅莊消防救援大隊和各街鎮半專業救援隊伍,羅莊消防救援大隊要24小時待命;半專業救援隊伍負責人應全天在崗,隊員集中待命或整修機具,設備隨時待用。預警區域內易燃易爆物品倉儲單位要做好防護準備工作。
5.1.3.2橙色預警響應措施
在采取黃色預警響應措施的基礎上,再采取以下幾項措施:
(1)區森防指辦公室全員備勤,進入戒備狀態;
(2)區森防指辦公室要通過廣播、電視、大喇叭、應急直通車等新聞媒體及公共短信平臺發布橙色預警信息,提示民眾嚴禁野外用火;
(3)護林員要懸掛橙色預警信息標識,警告轄區內民眾嚴禁野外用火。加大巡查密度,切實加強對野外用火的管控,第一時間處置并報告轄區內發生的火情;
(4)護林員停止輪休,延長護林巡查時間;
(5)區森防指辦公室將火險形勢及時通報,羅莊消防救援大隊要24小時待命;各街鎮半專業救援隊伍進入備戰狀態,撲火通信、車輛、機具設備和后勤保障工作準備到位,做好撲救火災的各項準備工作。預警區域內易燃易爆物品倉儲單位要進一步做好防護準備工作。
5.1.3.3紅色預警響應措施
采取橙色預警響應措施的基礎上,再采取以下幾項措施:
(1)各街鎮應有1名以上負責人在崗待命,各級森林防火單位應全員進入高度戒備狀態,實行每日火情零報告制度;
(2)帶班領導和值班員要24小時在崗在位,增加值班人員數量,網絡設備、通信指揮調度工具和傳真等信息溝通手段要保持暢通,及時調度火情,加強各級防火值班督查,及時收集報告本地區防范和撲火搶險動態。區森防指辦公室做好赴火場協助指導森林火災撲救的各項準備工作;
(3)各街鎮要積極組織有關防火責任單位深入一線,進村入戶,采取多種宣傳形式,全面開展各項防火宣傳。通過廣播、電視、大喇叭、應急直通車等新聞媒體及公共短信平臺發布紅色森林火險預警信息,及時發布禁火令,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4)基層護林員要懸掛紅色預警信息標識,警告轄區內民眾火險等級極高,嚴禁一切野外用火。加大巡查密度,加強對野外用火的管控,切實消除火災隱患,第一時間處置并報告轄區內發生的火情;
(5)森林防火視頻監控24小時開機,有2人以上共同值班,各瞭望臺(哨)進入高度警戒狀態,值守人員雙崗在位,增加觀測密度,實行24小時觀測林火。護林員全員全天在崗,及時掌握發現火情。街鎮和森林單位防火工作人員要24小時值守,掌握調度火情;
(6)區森防指辦公室將火險形勢及時通報,羅莊消防救援大隊要24小時待命;街鎮半專業森林消防隊伍進入臨戰狀態,并切實按照森林火災撲救預案的規定,全面落實應急救援力量和各類物資,及時果斷開展應急處置工作。預警區域內易燃易爆物品倉儲單位要全面做好防護準備工作。
5.2信息報告
各街鎮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按照“有火必報”原則,根據《山東省森林火災信息報送處置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及時、準確、逐級規范報告森林火災信息。通報受威脅地區有關單位和相鄰行政區域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信息報告不得遲報、漏報、謊報和瞞報。
5.2.1森林火災有火必報制度
森林火災發生后,火災責任單位、火災發生地街鎮應當在第一時間電話報告區森防指辦公室;區森防指辦公室接報后,應當立即核實,對森林火災的性質和類別做出初步認定,區森防指辦公室應立即通報區相關部門、單位,并電話半小時內、書面1小時內向區森防指、區委總值班室、區政府總值班室、市森防指辦公室報告。向市森防指辦公室報告前,應報經區政府分管領導同意,并同時報告區委總值班室、區政府總值班室。
對于森林火災本身比較敏感,或發生在敏感時間、敏感地點,或涉及敏感群體,以及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森林火災或預警信息,不受分級標準限制,應立即向區及以上政府、森防指辦公室進行報告。
5.2.2國家衛星林火監測熱點核查零報告制度
各街鎮對國家、省、市政府森防指通報的衛星監測熱點,應當迅速核查,無論是否為森林火災,都應當在10分鐘內按規范將情況上報區森防指辦公室,區森防指辦公室按要求上報。
5.2.3火災報告內容和方式
火災報告分為初報、續報、終報。火災報告主體應按照“先核實、后報告”、“先電話、后書面”、“先初報、后跟蹤續報、結束終報”的程序報告火災信息。初報在發現或得知森林火災后首次上報;續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事件發展情況后隨時上報;終報在森林火災處理完畢后上報。
(1)初報要快:包括森林火災發生的時間、地點、現場指揮員和聯系方式等內容。
(2)續報要準:包括火災性質、范圍、發展趨勢、現場處置情況等,在初次報告后半小時內進行第一次續報,隨后隨時續報。
(3)終報要全:包括火災處置后的人員傷亡情況、損失情況、善后處置、火災調查、責任劃分與追究、經驗教訓及改進措施等。
事件信息報告方式主要包括電話、傳真、內網、郵箱等。通過內網或者傳真報告后應電話核實是否收到。
內網:羅莊區應急管理局
區森防指辦公室值班電話:8246747
6.應急響應
6.1先期處置
森林火災發生后,火災發生地護林人員在報告當地街鎮的同時,利用現有撲火裝備積極展開先期撲救。當地街鎮應立即啟動本轄區應急預案,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趕赴現場組織協調調度轄區半專業救援隊伍趕赴森林火災現場組織撲救,力爭將火災撲滅在初起階段。同時對森林火災危害程度、影響范圍、發展趨勢、可能發生的次生衍生災害等進行動態評估,調查有無人員傷亡、被困,調查周邊危險源分布情況,疏散可能受威脅群眾等,并立即向區森防指辦公室報告。
6.2分級響應
森林火災發生后,根據火災嚴重程度、火場發展態勢和當地撲救情況,區級層面對火情設定二級、一級兩個響應等級,由區森防指辦公室通知相關街鎮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并根據響應等級落實相應措施。
6.2.1二級應急響應
啟動條件:當發生森林火災時,由區森防指辦公室提出建議,報區政府分管領導批準啟動二級森林火災應急響應,組織調動羅莊消防救援大隊、事故發生地鎮(街道、經開區)半專業隊伍和資源進行處置。
指揮協調:區政府分管領導、區森防指辦公室主任或副主任,有關單位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趕赴現場指揮、協調處置。有關單位主要領導、火災發生地街鎮主要領導根據需要趕赴現場指揮協調處置。
處置措施:
(1)區森防指辦公室進入應急狀態,加強監測研判,及時調度了解森林火災最新情況,視情提高響應等級;
(2)在火災發生地組建區級前線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和專家組成工作組趕赴火場,指導和協調火災撲救工作;
(3)區森防指組織有關成員單位開展火情會商,分析火險形勢,研究撲救措施及保障工作;
(4)區森防指根據撲救措施和保障工作需要,部署各成員單位的撲救任務,落實責任,做好撲火物資的調撥運輸工作;
(5)立即組織羅莊消防救援大隊和相關成員單位應急救援等力量參與撲救。根據現場情況,調集火災發生地周邊街鎮撲火力量增援火災撲救,其他街鎮做好支援準備;
(6)加強輿情分析,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切實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6.2.2一級應急響應
啟動條件:
(1)當出現人員重傷或死亡;
(2)或在敏感時間、敏感區域的一般森林火災,其他時段或其他林區,2小時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災;
(3)或兩處以上森林火災;
(4)或發生較大及以上森林火災;
(5)市森防指啟動Ⅳ級以上應急響應時。
由區森防指辦公室提出建議,報區委、區政府主要領導批準啟動一級森林火災應急響應,組織調動羅莊消防救援大隊、街鎮半專業隊、區森防指成員單位,以及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處置。
指揮協調:區委、區政府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區森防指辦公室主任或副主任,有關單位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趕赴現場指揮、協調處置。有關單位主要領導、火災發生地街鎮主要領導根據需要趕赴現場指揮協調處置。
處置措施:在二級森林火災應急響應措施的基礎上,加強以下措施
(1)研究撲火措施和保障工作,部署各成員單位的撲火任務,協助開展火災撲救工作;
(2)視情請求調集其他縣區撲火力量支援撲救;
(3)區森防指辦公室調撥撲火裝備及物資支援火災撲救工作;
(4)根據需要,安排生活救助物資,加強傷員救治,組織轉移受威脅群眾;
(5)加強重要目標物和重大危險源的保護,防止發生次生災害;
(6)根據需要,向市森防指申請森林航空消防飛機支援火災撲救工作;
(7)隨時向市森防指辦公室報告火災情況;
(8)視情協調民兵預備役部隊等增援火災撲救工作;
(9)加強輿論分析,及時發布森林火災信息,統一協調森林火災撲救宣傳報道及輿論引導工作;
(10)決定森林火災撲救其他重大事項,根據需要采取其他應急措施。
6.3響應措施
火災發生后,要先研判氣象、地形、環境等情況及是否威脅人員密集居住地和重要設施,科學組織施救。
6.3.1撲救火災
火災發生后,區森防指立即就近組織街鎮、村(社區)半專業撲火隊伍參與撲救,力爭將火災撲滅在初起階段。必要時,組織協調當地民兵等救援力量參與撲救。
各撲火力量在前線指揮部的統一調度指揮下,明確任務分工,落實撲救責任,科學組織撲救,在確保撲火人員安全情況下,迅速有序開展撲救工作,嚴防各類次生災害發生。現場指揮員要認真分析地理環境、氣象條件和火場態勢,在撲火隊伍行進、安全避險區域選擇和撲火作業時,加強火場管理,時刻注意觀察天氣和火勢變化,提前預設緊急避險措施和撤離路線,確保各類撲火人員安全。不得動員殘疾人、孕婦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適宜參加森林火災撲救的人員參加撲救工作。
6.3.2轉移安置人員
當居民點、人員密集區受到森林火災威脅時,應及時按照當地緊急疏散方案,有組織、有秩序地疏散居民和受威脅人員,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并采取有效阻隔措施,防止火災蔓延。妥善做好轉移群眾安置工作,確保群眾衣物、住宿、食物、飲用水和必要的醫療保障。
6.3.3救治傷員
組織醫護人員和救護車輛在撲救現場待命,設置臨時醫療點,如有傷病員及時組織治療。
6.3.4保護重要目標
當軍事設施、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設施設備、油氣管道、電力、通信等重要目標和重大危險源受到火災威脅時,迅速調集專業隊伍,在專業人員指導下,通過以水滅火、噴灑泡沫、開設隔離帶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脅,組織搶救、運送、轉移重要物資,確保目標安全。
6.3.5維護社會治安
加強受火災影響區域社會治安、道路交通等管理,嚴厲打擊盜竊、搶劫、哄搶救災物資、傳播謠言、堵塞交通等違法犯罪行為。在金融單位、儲備倉庫等重要場所加強治安巡邏,維護社會穩定。
6.3.6信息調度與發布
發生森林火災后,區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要及時調度火情信息,研判火情動態,并逐級報告。授權發布新聞稿、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并通過微信公眾號、微信群等多種方式和途徑,及時、準確、客觀、全面地向社會發布,回應社會關切。加強輿論引導和自媒體管理,防止傳播謠言和不實信息,及時辟謠澄清,以正視聽。發布內容包括起火原因、起火時間、火災地點、過火面積、損失情況、撲救過程、火災查處和責任追究情況等。
6.3.7火場清理看守
森林火災明火撲滅后,事發地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繼續組織足夠人員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劃分責任區域,看守火場48小時以上。經檢查驗收,達到無火、無煙后,撲火人員方可撤離。
6.3.8應急結束
在森林火災全部撲滅、火場清理驗收合格、次生災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啟動應急響應的機構決定終止應急響應。
6.3.9善后處置
做好遇難人員的善后工作,撫慰遇難者家屬。對因撲救森林火災負傷、致殘或者死亡的人員,事發地街鎮或有關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醫療、撫恤。
7.綜合保障
7.1輸送保障
增援撲火兵力及攜行裝備物資以公路運輸為主,由區森防指聯系所在地交通運輸部門實施。
7.2應急航空救援飛機保障
發生森林火災后,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根據撲火需要,申請調動森林航空消防飛機支援撲救森林火災。調用飛機程序詳見附件3。
需要調用森林航空消防飛機滅火時,區森防指辦公室要提前協調落實機組和航護人員進出機場的安檢、車輛保障、食宿安排等工作,做到進出機場快捷、便利。
7.3物資保障
區應急管理局、區自然資源局、區發改局等有關部門研究建立集中管理、統一調撥,平時服務、戰時應急,采儲結合、節約高效的應急物資保障體系。加強重要林區森林防滅火物資儲備庫建設,優化重要物資產能保障和區域布局,針對極端情況下可能出現的階段性物資供應短缺,建立集中生產調度機制。科學調整區級儲備規模結構,合理確定滅火、防護、偵查通信、野外生存和大型機械等常規儲備規模,適當增加高技術滅火裝備、特種裝備器材儲備。發生一般以上森林火災時,區森防指給與必要的物資增援。
街鎮根據本地森林防滅火工作需要,建立本級森林防滅火物資儲備庫,儲備所需的撲火機具、裝備和物資。
7.4通信與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森林防滅火通信網絡和火場應急通信保障系統,街鎮完善應急通信保障預案,實現區鎮兩級聯網、兼容互通,為撲火工作提供及時、通暢、可靠的通信信息保障。
7.5資金保障
應當將森林防滅火基礎設施建設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將防滅火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保障森林防滅火所需支出。處置森林火災所需資金,按現行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原則,多渠道籌集,分級負擔,滿足撲救森林火災需要。
8.后期處置
8.1火災評估
森林火災撲滅后,區自然資源局、消防救援大隊和有關部門對火災發生的情況進行調查,并向當地人民政府提出調查報告。當地人民政府應當根據調查報告,確定森林火災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并依法處理。
8.2火因火案查處
羅莊公安分局和火災發生地派出所應對森林火災發生原因及時取證、深入調查,依法查處涉火案件,打擊涉火違法犯罪行為,嚴懲火災肇事者。
8.3約談整改
對森林防滅火工作不力導致人為火災多發頻發的街鎮,由區政府及其相關單位及時約談街鎮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時整改。
8.4責任追究
為嚴明工作紀律,切實壓實壓緊各級各方面責任,對森林火災預防和撲救工作中責任不落實、發現隱患不作為、發生事故隱瞞不報、處置不得力等失職瀆職行為,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屬地責任、部門監管責任、經營主體責任、火源管理責任和組織撲救責任。有關責任追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權限、程序實施。
8.5工作總結
撲火工作結束后,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要及時進行全面工作總結,重點分析火災發生的原因、組織撲救過程和應吸取的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抓好整改工作,并做好森林火災檔案建設工作。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同志以及省市領導同志作出重要指示批示的較大森林火災和重大以上森林火災,以及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和產生嚴重影響的森林火災,撲救工作結束后,區森防指向區委、區政府和市森防指報送火災撲救工作總結。
8.6獎勵與責任追究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對在撲火工作中貢獻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森林火災負有責任的單位、人員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對撲火工作中犧牲人員符合評定烈士條件的,按有關規定辦理。
9.附則
9.1森林火災災害分級標準
一般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公頃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傷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較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公頃以上100公頃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傷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00公頃以上1000公頃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傷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別重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000公頃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傷100人以上的。
9.2培訓演練
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指導、協調有關部門,有計劃地對各級各類森林防滅火指揮員、專業消防隊員、專業工作人員、護林員等人員進行撲火技戰術和安全知識培訓。羅莊消防救援大隊、民兵力量組建的撲火隊伍,應經常性進行防滅火實戰訓練,掌握撲火機具及撲救森林火災的業務技能。
全區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每年開展不少于一次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培訓和演練。
9.3預案管理與更新
預案實施后,有關部門要組織進行預案宣傳、培訓,并根據實際情況,適時組織進行評估和修訂。街鎮、林場結合當地實際制定森林火災應急預案。
9.4以上、以內、以下的含義
本預案所稱以上、以內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9.5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
9.6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附件:1.羅莊區森林火災前線指揮部組成及職責分工
2.羅莊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工作規則(試行)
3.森林航空直升飛機調用說明
附件1:
羅莊區森林火災前線指揮部組成及職責分工
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負責處置森林火災的各項組織指揮工作,成立森林火災撲救前線指揮部(以下簡稱“前線指揮部”)。各相關單位應快速響應,按職責任務,積極做好各階段的撲火救災工作。
前線指揮部由總指揮,副總指揮、總調度長和成員組成。設立值班調度組、火場指揮組、火場專家組、火場觀察調度組、支持保障組等工作部門。
總指揮由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委派到火場的主要領導擔任,其他領導為副總指揮,總調度長由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專職副總指揮或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主任擔任。前線指揮部成員由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領導成員和火災發生地街鎮人民政府負責人組成。
前線指揮部的職責:掌握火場地區的地形地貌等自然情況和社會情況;全面掌握火場動態,分析火場發展趨勢,根據撲火人員、裝備、給養數量及行動情況,制定撲救實施方案;調度指揮現場森林消防隊伍實施撲救方案;組織協調火場后勤保障工作;負責火場的宣傳教育及新聞報道工作;負責組織火案偵查、火災調查及火場驗收;負責前線指揮部的文件資料整理歸檔和工作總結等。
總指揮職責:全面負責火場的組織撲救工作,組織制定撲救實施方案,調度指揮各方面撲火力量,處置緊急情況。有權對不服從指揮、行動遲緩、貽誤戰機、消極怠工、工作失職的領導和人員就地給予行政紀律處分,后履行組織程序。
副總指揮職責:協助總指揮監督檢查各項工作的落實,承辦前線指揮部分配的工作任務。
總調度長職責:負責前線指揮部的各項協調工作,監督、落實確定的各項工作方案和撲救措施,匯總各工作組的綜合情況,組織起草綜合調度情況報告。
(1)值班調度組組成及職責任務
組長由區應急管理局分管負責人擔任,區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工作人員參加。
負責建立與火場指揮組的溝通聯絡;落實市政府、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和區政府有關撲火工作的指示精神;協調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成員單位按各自職責任務處置重大森林火災;及時處理反饋國家、省、市有關部門衛星林火監測信息;根據火場指揮組提供的火場信息及時請示調撥撲火物資,調動撲火支援力量,必要時申請直升機參與滅火;重大森林火災事故的對外信息發布工作;起草上報撲火信息和重大森林火災事故總結報告。
(2)火場指揮組組成及職責任務
由區應急管理局牽頭,區人武部、羅莊公安分局、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羅莊消防救援大隊等有關負責人參加。
根據火情動態,制定撲火方案,使用撲火力量;與值班調度組建立起有、無線通信聯絡,保證火情信息傳遞暢通;根據撲火需要調撥撲火物資,調動撲火支援力量。
(3)火場專家組組成及職責任務
專家組由熟悉森林防火、森林資源調查、通訊、氣象等方面專業知識的人員組成。專家組要配備火場及周邊的地形圖、通訊設備、攝像設備、圖傳設備、標繪等設備,及時勾繪火場態勢圖。根據火場可燃物狀況,以及風力、風向、火勢和重點保護目標等情況,及時向指揮部提供火災撲救方案。氣象、通訊部門應及時為專家組提供火場氣象服務和通訊保障。
(4)火場觀察調度組組成及職責任務
由應急管理、自然資源(林業)部門技術人員組成,必要時吸收當地駐軍、公安、消防救援部門專業人員參加。根據需要及時調集機動中繼設備和通訊保障車輛,組建覆蓋火場的有無線通訊網絡;通過衛星電話、移動音視頻傳輸網絡,建立起點對點、點對面的無線集群短波通訊系統。觀察調度組要派出3個以上火場觀察哨,攜帶3部以上移動圖傳設備,把火場蔓延區域及有關圖像及時傳回前線指揮部和區應急指揮中心。觀察哨要通過有無線對講設備、圖像接收設備等必要手段,連續觀察調度火場,每間隔1個小時準確報告一次火場狀況和蔓延態勢,為總指揮決策提供依據。
(5)支持保障組組成及職責任務
本預案應急響應啟動后,值班調度組及時將火災情況和各部門應承擔的任務通告區委宣傳部、區發改局、區教育局、區工信局、區財政局、區交通運輸局、區水務局、區文化和旅游局、區衛健局、羅莊公安分局、區醫療保障局等相關成員單位,組成支持保障組,按照預案立即行動,完成各自擔負的職責任務。同時,完成前線指揮部指派的其它任務。
附件2:
羅莊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工作規則(試行)
為規范和加強羅莊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以下稱區森防指)工作,依據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和工作需要,制定本工作規則。
一、機構設置
第一條【機構性質】 區森防指是區政府議事協調機構,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和應急救援等應急管理重要論述精神,樹牢“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決做到“兩個維護”,嚴格執行國家、省、市、區關于森林防滅火工作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
第二條【區森防指架構】 區森防指設總指揮1名、常務副總指揮、副總指揮若干名,成員由相關部門和單位負責同志擔任。 區森防指組成人員調整按區政府有關規定和要求執行。
第三條【區森防指辦公室架構】 區森防指下設辦公室(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稱區森防指辦公室),設在區應急管理局,負責區森防指日常工作。區森防指辦公室設主任1名, 由區應急管理局局長兼任,設副主任若干名,由區應急管理局根據工作需要提名,報區森防指總指揮批準,區森防指印發通知。
二、主要職責
第四條【區森防指職責】 區森防指在區政府領導下,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全區森林防滅火工作,不代替區政府有關職能部門的森林防滅火工作職責。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貫徹落實國家森林防滅火工作的法律、法規以及省、市、區政府和國家、省、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的指示、決定與工作部署;
(二)研究部署全區森林防滅火工作;
(三)組織全區森林防滅火工作督導檢查;組織指導有關森林火災的調查評估處理和掛牌督辦工作;
(四)向區政府、市政府、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報告火災情況;宣布啟動區處置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并指定負責人到達現場;組織、指揮森林火災應急處置工作,決定成立前線指揮部,協調、解決應急處置中遇到的資金、物資、交通等問題;
(五)審查批準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或專家組提交的工作報告或評估報告;
(六)承擔區政府和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安排的其他應急工作。
第五條【成員單位職責】 區森防指成員單位是區森林防滅火組織領導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應根據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協作,確保各項森林防滅火工作任務順利完成。各成員單位主要職責是:
區委宣傳部:負責指導有關部門做好森林防滅火政策解讀和成效宣傳,指導有關職能部門做好森林火災信息發布、輿論引導和開展森林防滅火知識宣傳教育。
羅莊區人武部:負責指導各街鎮人民武裝部組織民兵應急分隊開展撲火技能訓練和參與森林火災撲救工作,有關部門給與森林滅火技術指導。
團區委:負責組織青年志愿者配合做好森林防滅火宣傳工作。
區發改局:負責森林防滅火基礎設施建設規劃與我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協調平衡工作,協調爭取森林防滅火基礎設施項目的專項資金,并對項目的實施情況進行檢查、監督,負責重要物資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的綜合協調,維護市場價格秩序,保持價格水平基本穩定。
區教體局:負責對在校學生進行森林防火宣傳;組織學生志愿者做好森林防火宣傳;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滅火服務保障工作,組織學生從危險地區安全撤離或轉移。
區工信局:負責協調森林火災撲救中的應急通信保障工作;負責落實免收森林防滅火搶險救災專用無線電臺頻率占用費等政策。
區民政局:推進殯葬改革,倡導文明祭掃,配合做好減少傳統祭祀方式造成的森林火災風險工作;負責林區墓地散墳外遷、管理及規劃工作。
區財政局:負責組織安排區級相關森林防滅火經費預算;對中央、省、市級補助的有關森林防滅火資金,按程序及時下達撥付有關街鎮、區直單位。
區住建局:負責指導全區林區歷史優秀建筑區域內的森林防滅火工作;負責指導林區新建建筑單位開展森林防滅火工作。
區水務局:負責推進林區水源地建設;提供全區水庫和水源地等相關資料。
區農業農村局:負責指導全區農業生產用火的監督管理和宣傳教育。
區文化和旅游局:負責協調、指導和組織廣播電視系統開展森林防滅火的宣傳報道工作,配合有關部門發布經區森防指審定的森林火災信息、火災撲救、火災案件查處等信息。負責指導自然遺產、風景名勝區等旅游景區落實森林火災防控措施,開展森林防火宣傳,對旅游景區森林防火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負責旅游景區森林火災應急處置的人員疏導等相關工作。
區衛健局:負責組織醫療衛生救援工作,根據需要調集區級專家做好災區衛生防疫和受傷人員的緊急救治工作。
區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全區較大以上森林火災撲救工作;負責組織編制區級處置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并指導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原則,指導森林火災處置工作,統籌救援力量建設,指導森林消防專業隊伍建設;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相關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森林火災防治工作;負責森林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發布森林火險、火災信息;協調指導林區受災群眾的生活救助工作;指導航空護林建設以及開展巡護、撲救有關工作;負責建立應急管理信息平臺,實現信息共享;承擔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
區醫療保障局:負責暢通醫療保障服務綠色通道,落實好醫療保障政策和資金。
區糧食和物資儲備中心:負責儲備和調出森林火災救援物資。
區林業發展中心:履行森林防滅火工作行業管理責任,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全區森林火災預防和火情早期處理工作;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并指導實施;組織、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火情早期處理等工作并監督檢查;組織指導林區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協助應急管理部門核查上級通報的林火熱點,確定是森林火災的,由火災發生地林業主管部門報當地應急管理部門;協助做好森林火災案件調查處理工作;負責林區視頻監控系統維護和管理,做好信息共享工作;必要時,可以按程序提請,以區森防指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羅莊公安分局:做好森林火災有關違法犯罪案件查處工作,對森林火災可能造成的重大社會治安和穩定問題進行預判,并組織做好防范處置工作;負責火場警戒、治安維護、火案偵破等工作,協同有關部門開展防火宣傳、交通疏導、火災隱患排查、重點區域巡護、違規用火處罰等工作。
羅莊交警大隊:負責疏導通往火災現場各轄區路段的交通指揮工作,提供森林防滅火車輛道路通行保障,保證撲火隊伍暢通無阻。
羅莊交通運輸分局:負責組織協調運輸,為撲火人員和物資快速運輸提供支持保障;做好執行森林防滅火搶險救災任務車輛免交收費公路通行費等工作。
移動、聯通、電信羅莊分公司:負責所轄通信設施的安全運行管理,確保救火期間通信暢通。
羅莊供電部:負責其所屬產權電力系統沿林區線路安全并指導客戶做好其沿林區線路用電安全。
羅莊消防救援大隊:負責組織、指揮、參與全區消防救援隊伍開展火災撲救工作,調集大批消防車奔赴火場,支援火災現場撲救工作,提前做好應急撲救準備。
各成員單位除承擔上述職責外,還應根據市森防指的要求承擔與其職責相關的其他工作。
第六條【區森防指辦公室職責】 區森防指辦公室承擔以下職責:
(一)協調推動各成員單位和各街鎮貫徹落實關于森林防滅火工作的各項安排部署、指示批示精神和工作要求;
(二)分析全區森林防火形勢,開展森林防滅火方針政策和重要措施調查研究,協調解決全區森林防滅火工作中的重要問題和成員單位提出的重要事項;
(三)研究提出區森防指年度工作要點和任務分工方案建議,綜合匯總和通報全區森林防滅火工作情況,承辦區森防指會議、文件起草、制度擬訂、議定事項跟蹤督辦等工作;
(四)研判發布森林火險信息和監測信息;組織實施全區森林防滅火工作督查、約談等工作,組織較大以上森林火災調查評估處理和查處掛牌督辦工作;
(五)按照總指揮、常務副總指揮或副總指揮要求,做好預案啟動、較大以上森林火災及其他需要區森防指響應處置的火災撲救有關協調指導工作;
(六)負責區森防指成員單位的日常協調聯絡工作;
(七)承辦區森防指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工作制度
第七條【會議時間】 區森防指實行集體討論重大問題制度,每年至少召開1次全體會議,根據工作需要不定期召開專題會議。
第八條【全體會議】 區森防指全體會議由總指揮或常務副總指揮主持,出席會議人員為區森防指全體組成人員,根據會議議題請有關部門和單位負責同志及專家參加或列席。會議議題由區森防指辦公室根據總指揮、常務副總指揮、副總指揮要求或成員單位建議研究提出,按程序報市森防指總指揮批準確定。會議要討論的文件,由區森防指辦公室提前征求各成員單位意見并修改完善,按程序報總指揮同意后提交會議。
第九條【專題會議】 區森防指專題會議由總指揮或由總指揮委托常務副總指揮、副總指揮主持。出席會議人員由區森防指辦公室提出建議,按程序報總指揮或主持會議的常務副總指揮、副總指揮批準。會議議題由區森防指辦公室根據總指揮、常務副總指揮、副總指揮要求或成員單位建議研究提出,按程序報總指揮或主持會議的常務副總指揮、副總指揮批準確定。會議要討論的文件,由區森防指辦公室提前征求各成員單位意見并修改完善,按程序報總指揮或主持會議的常務副總指揮、副總指揮同意后提交會議。
第十條【會議事項】 區森防指會議議定事項,由相關成員單位根據職責分工抓好落實,落實情況及時向區森防指報告。區森防指辦公室負責跟蹤督辦落實。
第十一條【聯絡員機制】 區森防指建立聯絡員工作機制,原則上春防、秋冬防各召開一次聯絡員會議,組織學習、交流情況、研究問題等。聯絡員由成員單位和有關部門科室負責人擔任。
第十二條【工作制度】 區森防指建立健全森林防滅火工作監督檢查、掛牌督辦、考核、通報、約談等工作機制。
四、其他事項
第十三條【文件簽發】 區森防指文件按程序報總指揮、常務副總指揮或副總指揮簽發;區森防指辦公室文件按程序報主任或副主任簽發,重大事項請示總指揮、常務副總指揮或副總指揮。
第十四條【工作報告】 區森防指成員單位每半年向區森防指報告森林防滅火工作情況,有關會議貫徹落實情況等工作報告按時限要求完成。
第十五條【表彰獎勵】 對在森林防滅火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由區森防指會同有關部門按程序報批后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十六條【實施日期】 本規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本規則由區森防指辦公室負責解釋。
附件3:
森林航空消防飛機調用說明
森林火災發生后,由區應急管理局先通過電話向市應急局值班室口頭申請,隨后通過協同辦公系統發送調派直升飛機滅火的請示;市應急局值班室接到電話申請后,值班長立即通過電話通知省應急廳值班室,同時電話告知市森防指辦公室,隨后通過省應急管理平臺發送調派森林航空消防飛機滅火的請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