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政辦字〔2021〕29號
各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區政府各部門,市駐羅莊各單位,區直各事業單位:
《關于加快綠色金融發展的實施意見》已經區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羅莊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6月9日
關于加快綠色金融發展的實施意見
為貫徹落實中國人民銀行濟南分行、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等部門《關于發展綠色金融服務生態文明建設和高質量綠色發展的實施意見》(濟銀發〔2020〕118號)精神,建立健全綠色金融體系,發揮金融市場優化資源配置、服務實體經濟的重要功能,支持和促進生態文明建設,結合羅莊區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堅持“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新發展理念,助力實現“30·60”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圍繞建設“臨沂現代活力城”“富強精美新羅莊”總目標,充分發揮羅莊區位、產業、資源、生態優勢,以金融支持羅莊區綠色產業發展和支柱產業綠色轉型升級為主線,深化金融體制機制改革,構建綠色金融組織體系,豐富綠色金融產品和服務,優化綠色金融發展環境,助推羅莊經濟綠色持續健康發展。
(二)主要目標。以爭創省級首批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為目標,通過5年左右的時間,初步構建組織體系完善、產品服務豐富、基礎設施完備、穩健安全運行的綠色金融服務體系,綠色金融服務覆蓋率、可得性和滿意度得到較大提升,以綠色金融發展支持、引導、促進和服務全區經濟社會的綠色發展。
二、主要任務
(三)培育綠色銀行
1、構建綠色銀行體系。引進一批綠色銀行,培育一批以綠色金融為主業的銀行,支持現有銀行設立綠色金融事業部(業務中心)、綠色金融專營分支機構,為綠色信貸和投資提供專業化金融服務。鼓勵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制定和完善綠色金融發展戰略,加快實現業務發展的“綠色轉型”。支持設立村鎮銀行、金融租賃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財務公司等金融機構,重點支持地方生態文明建設和綠色產業發展。支持各類股權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和其他私募基金參與綠色投資。允許符合條件的融資擔保公司和融資租賃公司等依法設立綠色專營機構。(責任單位:區地方金融監管局、區財金集團、羅開控股集團,駐羅各銀行機構)
2、建立評價監測體系。探索建立銀行綠色評價機制,明確評價指標設計、評價工作的組織流程及評價結果的合理運用,通過銀行綠色評價機制引導金融機構積極開展綠色金融業務,做好環境風險管理。完善綠色信貸統計制度,加強綠色信貸實施情況監測評價,強化綠色信貸投放的“窗口指導”。(責任單位:區地方金融監管局)
(四)發展綠色信貸
3、明確綠色信貸重點。以金融助力實現“30·60”碳達峰、碳中和為目標,引導金融機構將工業節能減排環保項目、清潔能源、清潔交通、資源節約與循環利用項目、污染防治項目、綠色建筑、節能減排技術和產品研發及產業化項目,以及自然保護、生態修復和災害防治項目等納入授信重點支持范圍。堅持“區別對待、有扶有控”信貸原則,積極支持高耗能、高污染行業引進先進技術、設備發展清潔生產,支持并購重組淘汰落后產能,嚴防“一刀切”,通過嚴格環境風險評估,發揮金融作用,推進傳統產業轉型升級。(責任單位:區工信局、區自然資源局、區住建局、區地方金融監管局、羅莊生態環境分局、羅莊交通分局,駐羅各銀行機構)
4、創新綠色金融產品。積極研發能源效率貸款、節能減排專項貸款等綠色信貸產品。推進環保、節水、節能、清潔能源、清潔交通、綠色建筑、綠色礦山、海綿城市建設等領域的綠色信貸產品創新,加大對大氣污染、土壤污染和水污染等防治的支持力度。鼓勵開展綠色信貸資產證券化。探索主要污染物排放權、節能環保項目特許經營權、海綿城市建設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收益權、綠色工程項目收費權和收益權等抵質押融資模式創新。積極發揮財政支持綠色金融業發展的政策作用,探索設立財政風險緩釋基金、中小微企業轉貸基金和中小微企業“政銀保”聯動產品。(責任單位:區財政局、區地方金融監管局、區財金集團、羅開控股集團,駐羅各銀行機構)
(五)推動綠色融資
5、支持綠色企業上市融資。設立綠色企業直接融資補助資金,加大對符合條件的綠色企業的上市培育支持力度,在符合發行上市相應法律法規、政策的前提下,盡量簡化程序,積極支持上市融資。支持已上市綠色企業通過增發等方式進行再融資。(責任單位:區發改局、區工信局、區地方金融監管局)
6、支持綠色發展PPP模式。支持垃圾處理、污水處理以及土地、水、大氣等污染防治、環境修復等各類公共服務領域的綠色項目采取捆綁打包、“肥瘦搭配”、上下游聯動等方式,增強項目吸引力,通過PPP模式引入社會資本。鼓勵各類綠色發展基金支持以PPP模式操作的相關項目,拓寬融資來源渠道。(責任單位:區財政局、區住建局、羅莊生態環境分局、區財金集團、羅開控股集團)
7、發展綠色金融新業態。以金融創新中心為依托,完善鼓勵扶持政策,積極培育和引進各類股權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以及私募基金,加大綠色產業項目投資,逐步打造成為臨沂的金融創新中心。支持和鼓勵融資租賃公司、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典當行等為綠色產業、企業、項目提供金融服務。(責任單位:區地方金融監管局)
(六)發行綠色債券
8、支持綠色企業發債。探索引入第三方認證機構對發債企業和募投項目的綠色程度、環境成本進行評估。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和項目發債,建立有利于降低企業發債融資成本的擔保、貼息等機制。鼓勵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國有企業在貼息和擔保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責任單位:區發改局、區工信局、區財政局、區地方金融監管局)
9、鼓勵企業和金融機構發行綠色債券。加大對證券交易所市場、銀行間交易商協會推出的各類企業綠色債券的宣傳,積極引導符合條件的企業和項目發行綠色債券。強化對綠色債券發行企業募集資金使用的跟蹤,確保募集資金主要用于綠色項目。鼓勵第三方專業機構參與研究并發布綠色債券發行企業的環境信息與分析報告,優先支持綠色環保型企業發債融資。支持法人金融機構發行綠色金融債券并確保專款專用,積極探索綠色信貸資產證券化,拓寬綠色項目投融資渠道。(責任單位:區地方金融監管局、區財金集團、羅開控股集團)
(七)設立綠色基金
10、支持設立各類綠色發展基金。吸引國家綠色發展基金在羅莊區設立子基金,參股羅莊區內綠色發展基金,加大對綠色項目和企業的投資力度。已設立的新舊動能轉換基金要積極支持綠色產業發展。探索以地方財政投入啟動資金,引導金融資本和民間資本投入的發展模式,支持綠色相關重點項目和企業綠色發展。(責任單位:區工信局、區財政局、區地方金融監管局、區財金集團、羅開控股集團)
(八)推行綠色保險
11、完善環境高風險領域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選擇環境風險較高、環境污染事件較為集中的領域,將相關企業納入應當投保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范圍。發揮第三方專業機構在環境風險防范方面的積極作用,對企業開展“環保體檢”,并將發現的環境風險隱患通報環境保護部門,為加強環境風險監督提供支持。完善環境損害鑒定評估程序和技術規范,指導保險公司加快定損和理賠進度,及時救濟污染受害者,降低對環境的損害程度。(責任單位:區地方金融監管局、羅莊生態環境分局,駐羅各保險機構)
12、鼓勵和支持保險機構創新綠色保險產品和服務。鼓勵保險機構圍繞羅莊綠色產業研發環保技術裝備保險、針對低碳環保類消費品的產品質量安全責任保險和農牧漁業災害保險等產品。積極推動保險機構參與養殖業環境污染風險管理,建立農業保險理賠與病死牲畜無害化處理聯動機制。(責任單位:區農業農村局、區地方金融監管局、羅莊生態環境分局,駐羅各保險機構)
13、引導保險機構服務綠色項目投融資。加強與各大保險公司資產管理機構的對接,推動在羅莊設立綠色事業部或建立專業團隊,通過股權、債權等多種形式,為重點綠色項目提供長期、穩定的資金支持。推動保險機構研發綠色企業或綠色項目貸款保證保險業務,為綠色企業或項目融資提供增信支持。(責任單位:區地方金融監管局、羅莊生態環境分局,駐羅各保險機構)
三、配套政策
14、建立完善企業和項目綠色評級體系。按照強制評價與自愿參評相結合的原則,推進企業環境信用評價。不斷擴大環境信用評價結果在金融機構中的運用,對不同評價結果的企業在利率、授信、貼息等方面實施差別化措施。(責任單位:區地方金融監管局、羅莊生態環境分局)
15、建立完善綠色信用體系。加強金融部門與環境保護部門之間的信息共享,積極推進企業環境違法違規信息、環境信用評價信息納入羅莊征信業務綜合平臺,建立覆蓋面廣、共享度高、實時性好的綠色信用體系,作為金融機構提供綠色金融服務的重要依據。(責任單位:區地方金融監管局、羅莊生態環境分局)
16、建立綠色信貸增信機制。設立政府性融資擔保公司,開展綠色企業融資擔保業務,并充分發揮資信等級優勢,為羅莊區企業發行綠色債券提供增信服務。支持政策性擔保機構申請國家專項建設基金,壯大資本實力,為綠色中小企業貸款提供增信服務。(責任單位:區財政局、區地方金融監管局、羅莊生態環境分局、區財金集團、羅開控股集團)
四、保障措施
(九)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區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政府辦、發改、科技、工信、財政、住建、農業、自然資源、金融監管、生態環境、財金集團、羅開集團等部門和單位負責同志任成員的領導小組,加強領導、精心組織、統籌規劃、協調推進,研究制定羅莊區綠色金融發展實施細則。建立科學的績效考核機制,定期跟蹤落實情況,適時組織開展第三方績效評估。
(十)抓好組織實施。各成員單位要充分發揮積極性和主動性,結合綠色金融發展重點,分解落實工作推進任務,完善相關配套政策,確保試點工作順利推進。區財政要統籌專項資金,加大投入力度,重點用于支持羅莊區綠色金融改革發展、鼓勵金融創新;對入駐羅莊區的金融機構按規定給予資金、土地、人才等方面的政策扶持。
(十一)加強業務培訓。建立綠色金融發展常態化培訓機制,定期組織開展考察學習、專題培訓等活動,提高專業化知識水平。聘請國內綠色金融專家擔任區政府金融顧問,編制羅莊綠色金融發展規劃,指導羅莊開展省級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工作。
(十二)強化監督考核。建立綠色金融發展的分階段推進和年度報告制度,定期跟蹤監測和通報各項改革任務進展情況。對推進不力的部門,強化督查,進一步加壓,確保各項改革有序、平穩推進,促進金融與生態文明建設深層次融合發展。
部門解讀:《關于加快綠色金融發展的實施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