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政辦字〔2021〕34號
各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區政府各部門,市駐羅莊各單位,區直各事業單位:
《羅莊區人民政府常務會議議題合法性審查程序規定》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羅莊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6月30日
羅莊區人民政府常務會議議題合法性審查程序規定
第一條 為規范區政府常務會議議題合法性審查程序,保證常務會議議題質量,推進行政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根據《山東省行政程序規定》《山東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臨沂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羅莊區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區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區政府常務會議涉法(政策)議題的合法性審查工作,適用本規定。涉法(政策)議題包括以下情形:
(一)關系本區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社會涉及面廣,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利益密切相關的重大行政決策;
(二)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利義務,具有普遍約束力,在一定期限內反復適用的規范性文件;
(三)需要區政府集體決策并對外公開發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義務的其他重要政策措施。
(四)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工作重大問題的政策措施;
(五)需區政府領導批示的重要協議、重要行政行為、重大突發事件等涉法事項;
(六)區領導交辦和委托的其他涉法類文件。
行政管理目標考核、重點工作任務分解等行政機關內部管理及措施的制定以及向上級報送的各類工作報告、工作開展情況、工作安排事項等不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義務的重要決策事項,不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區司法局負責區政府常務會議涉法(政策)議題的合法性審查工作。
區政府常務會議涉法(政策)議題提報單位(以下簡稱提報單位)及合法性審查工作涉及的單位,應當根據各自職責做好議題審查相關工作。
區政府常務會議涉法(政策)議題未經合法性審查,或者經審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會議討論。
第四條 提報單位應當在向區政府辦公室提交涉法(政策)議題前,報區司法局進行合法性審查,不得以征求區司法局意見、會簽等方式代替送審。
法律關系復雜或者存在較大法律風險的事項,提報單位應當商區司法局提前介入。區司法局提前介入前期調研學習、評估論證等工作的,在參與期間所提供的有關意見,不能代替合法性審查意見。
對經區政府領導批準臨時提請常務會議研究的涉法(政策)議題,提報單位應經區政府辦公室簽字確認后,在合理的時間內提報區司法局進行合法性審查。
第五條 提報單位應當在涉法(政策)議題提交區司法局進行合法性審查前,按照規定完成會簽并與會簽單位就涉法(政策)議題內容達成一致意見;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在提報合法性審查時應當注明并提交不同的意見。
對于按照規定須進行公示、聽證、征求社會意見、專家咨詢論證、風險評估的涉法(政策)議題,提報單位應當在提交區司法局進行合法性審查前完成上述工作。
第六條 本規定第二條規定范圍內的涉法(政策)議題在提交合法性審查時,應提供以下書面材料及電子文本:
(一)常務會議議題審查函;
(二)議題提報單;
(三)常務會議議題的匯報稿(包含制定背景、必要性、可行性和形成過程、擬解決的問題清單和采取對應措施等內容的說明);
(四)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省、市、區政策等依據目錄及文本;
(五)提報單位集體研究或者討論的情況記錄;
(六)有關單位會簽意見和意見采納情況說明,未采納的應當說明理由;
(七)進行合法性審查所需要的其他材料。
對于重大行政決策議題,還應當提供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等方面的材料。
涉及市場準入、產業發展、招商引資、招標投標、政府采購、經營行為規范、資質標準等涉及市場主體經濟活動的政策措施,應進行公平競爭審查,提報單位應提交公平競爭審查結論書。
涉及我區新增、調整或改革、創新性的內容,匯報稿中應當作出標注,并寫明參照政策文件來源。
對經區政府領導批準臨時提請常務會議研究的涉法(政策)議題,提報單位應當一并提供區政府辦秘書科簽字確認的有關材料。
以上材料的電子文本或書面材料的掃描件必須通過協同辦公內網報送區司法局備案審查科,不得通過外網報送。
第七條 區司法局收文時發現上述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可不予受理;受理后發現材料不符合要求,無法完成合法性審查的,可要求提報單位限期補送,補送期間不計算在合法性審查期限以內;提報單位不按照要求補送的,區司法局可將提交審查的議題退回。
第八條 常務會議涉法(政策)議題合法性審查的時間為區司法局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重大合法性審查事項或者涉及重大行政決策、規范性文件事項,一般不超過10個工作日,組織專家論證會、聽證會等時間不計入合法性審查時間之內;
應急公共突發事件等區政府對審查時限有特殊要求的,應按照要求時限完成;
法律、法規、規章對規范性文件審查時限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九條 區司法局合法性審查的內容應當包括以下事項:
(一)是否與法律、法規、規章等相抵觸,是否與上級、本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不銜接;
(二)是否超越法定職權;
(三)是否違反法定程序;
(四)需要進行合法性審查的其他事項。
第十條 區司法局進行合法性審查,以書面審查為主,可根據實際需要采取下列方式:
(一)調查研究、學習考察;
(二)召開座談會、論證會、聽證會、協調會或者其他形式廣泛聽取社會各方面意見;
(三)組織政府法律顧問進行法律咨詢或者論證,聽取有關專家學者的意見和建議。
第十一條 區司法局完成合法性審查后,應當出具統一登記編號的合法性審核意見。合法性審核意見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一)議題內容合法性的明確判斷;
(二)就合法性方面的問題或者法律風險,提出處理意見和相關建議;
(三)其他需要說明的內容。
第十二條 區司法局在完成合法性審查后,應當將審核意見反饋提報單位進行修改,同時轉送區政府辦公室。
提報單位按照區司法局意見修改的,應當在議題文本上印制“此件已經區司法局合法合規性審查”;未按照區司法局意見修改的,議題文本上不得印制“此件已經區司法局合法合規性審查”。
第十三條 區司法局出具的合法性審查意見是涉法(政策)議題提報常務會議審議的必備材料,未經區司法局合法性審查并出具審查意見的,提報單位不得徑行提報區政府辦公室申請列為常務會議議題。
第十四條 區司法局審查意見出現重大合法性問題,導致區政府決策違法,造成重大損失或者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的,依法依紀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提報單位提供虛假材料,隱瞞上級政策規定,導致區政府決策違法,造成重大損失或者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的,依法依紀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有關部門在會簽或者征求意見過程中未就涉及本部門的問題出具意見,導致區政府決策違法,造成重大損失或者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的,依法依紀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十五條 提報單位執行本規定情況作為年度法治建設的考核內容。
第十六條 各街鎮人民政府常務會議涉法(政策)議題合法性審查工作,可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附件:文件參考格式
附件:
區政府常務會議涉法(政策)議題提請審查函
區司法局:
我單位承辦的《XXXX》擬提請區政府常務會議審議。現將有關材料一并提報,請予審查。
附件:1、議題提報單
2、議題匯報稿;
3、集體研究或者討論的情況記錄
(議題承辦單位署名、蓋章)
年 月 日
(聯系人:XXXX,聯系電話:XXXX)
關于《XXXX》的合法性審核意見
XXXX單位:
你單位擬提請區政府常務會議審議的《XXXX》收悉,現提出以下審查意見:
一、審查的基本情況;
二、修改意見和建議(建議將“XXXX”修改為“XXXX”;建議刪除“XXXX”;建議對“XXXX”可以作“XXXX”處理。);
三、合法性審查結論。
區司法局
年 月 日
(聯系人:XXXX,聯系電話:XXXX)
部門解讀:羅莊區人民政府常務會議議題合法性審查程序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