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山東省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實施辦法>的通知》(魯政發〔2017〕42號)、《山東省地方稅務局 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山東省水利廳關于發布<山東省水資源稅征收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2017年第6號)要求,做好水資源稅的征收管理工作,結合羅莊區實際,制定了《羅莊區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現將有關情況解讀如下:
一、《實施方案》出臺的背景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加強水資源管理和保護,進一步促進水資源節約和合理開發利用,2018年11月份,財政部、稅務總局、水利部印發《擴大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7〕80號),批準山東省為新增9個試點省份之一。為做好改革試點工作,2017年12月1日,山東省人民政府印發《山東省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實施辦法》(魯政發〔2017〕42號),自2017年12月1日起正式實施水資源稅改革。為了明確和規范山東省水資源稅試點工作內容,2017年12月29日,山東省地方稅務局、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山東省水利廳聯合制定了《山東省水資源稅征收管理辦法(試行)》(2017年第6號)。為貫徹落實水利部、省、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做好水資源稅的征收管理工作,結合羅莊區實際,制定了《實施方案》。
二、《實施方案》制定的總體思路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建立調控合理、規范公平、征管高效的水資源稅制度,充分發揮稅收杠桿作用,合理調節用水需求,優化用水結構,規范用水秩序,提高用水效率,促進水資源集約節約循環利用和生態環境保護,推動形成綠色發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三、《實施方案》的主要內容
(一)納稅人
水資源稅的納稅人為直接取用地表水、地下水的單位和個人。同時,納稅人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山東省水資源條例》等規定申領取水許可證。
(二)征稅對象
水資源稅的征稅對象為地表水和地下水。地表水是陸地表面上動態水和靜態水的總稱,包括江、河、湖泊(含水庫)等水資源;地下水是埋藏在地表以下各種形式的水資源。
(三)計稅依據
水資源稅實行從量計征。與現行水資源費制度相銜接,明確對一般取用水按照實際取用水量計征;對疏干排水按照排水量計征;對水力發電和火力發電貫流式(不含循環式)冷卻取用水按照實際發電量計征。
(四)稅收優惠
明確了對農村集體經濟、家庭生活、畜禽飲用、水利工程調配取用水等6種情形,不繳納水資源稅;取用再生水、采油排水等5種情形,免征或減征水資源稅。
(五)稅收征管
為加強稅收征管、提高征管效率,確定了“稅務征管、水利核量、自主申報、信息共享”的水資源稅征管模式,即稅務機關依法征收管理;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核定取用水量;納稅人依法辦理納稅申報;稅務機關與水行政主管部門建立涉稅信息共享平臺和工作配合機制,定期交換征稅和取用水信息資料。
羅莊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文物安全工作的通知
羅莊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羅莊區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