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政辦發〔2023〕31號
各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區政府有關部門,市駐羅莊有關單位,區直有關事業單位:
現將《羅莊區城鎮燃氣較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羅莊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12月16日
羅莊區城鎮燃氣較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1、總則
1.1目的
為做好羅莊區城鎮燃氣領域較大事故應急工作,指導應急搶險,及時、有序、高效、妥善處置事故、排除隱患,并在必要時實施緊急支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可能造成的損失,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保障經濟發展,特制定本預案。
1.2工作原則
羅莊區城鎮燃氣領域較大事故應急工作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管理,上下聯動;長效管理、落實責任”的原則。
城市供氣工作要以保障城市供氣安全為首要目標,積極開展城鎮燃氣領域較大事故預防工作,強化政府監管和企業規范經營,確保城市安全供氣。
1.3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事故應對法》、《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山東省生產安全事故應對條例》、《城鎮燃氣管理條例》、《山東省燃氣管理條例》、《臨沂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山東省城鎮燃氣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臨沂城區燃氣事故應急預案》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編制本預案。
1.4適用范圍
城鎮燃氣領域較大事故嚴重程度、影響范圍和時間,應急響應分為Ⅰ、Ⅱ、Ⅲ三級,住建部應急預案適用范圍所規定的為Ⅰ級響應,省住建廳應急預案適用范圍所規定的為Ⅱ級響應,本應急預案適用范圍所規定的為Ⅲ級響應。本預案適用于在羅莊區境內由于發生突發性事件造成連續停止5000戶(或以上)居民供氣和重要公用設施供氣24小時以上;城鎮燃氣設施發生泄漏,引發火災、爆炸等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
2、應急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
2.1指揮部組成與職責
2.1.1指揮部的組成
根據有關應急預案模式,設立羅莊區城鎮燃氣領域較大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總指揮由區住建局主要負責人擔任,副總指揮由區住建局城市供氣的負責人擔任,指揮部成員由區住建局公用設施股、局辦公室主任、財務股、建設安全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股和事故發生地辦事處有關負責人組成。
指揮部成員未在羅莊或有特殊情況時,由所在單位按職務排序遞補。
指揮部根據需要,設立專家工作組,作為指揮部的咨詢機構。區直各有關部門按照區政府規定的職責,負責對本預案實施過程較大事項的指導和協調。
2.1.2指揮部的職責
(1)領導和協調城鎮燃氣領域較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2)及時了解掌握城鎮燃氣領域較大事故情況,根據情況需要,向區政府報告事故情況和應急措施的建設;
(3)貫徹國家應急工作方針,根據區政府應急工作原則和方案,組織有關部門對事故發生地區進行技術支持和支援;
(4)組織事故應急技術研究和應急知識宣傳教育等工作;
(5)負責城鎮燃氣領域較大事故應急信息的接受、核實、處理、傳遞、通報、報告;
(6)其他有關城鎮燃氣領域較大事故應急的事項。
2.2指揮部辦公室的設置與職責
2.2.1指揮部辦公室的設置
區城鎮燃氣領域較大事故救援指揮部設立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區住建局黨組成員、副局長趙翠勇擔任,成員由指揮部成員單位的負責人組成,具體承辦指揮部交辦的事宜、應急救援工作組織協調和對外信息發布工作。
辦公室設在區住建局公用設施股,進入緊急狀態后,辦公室成員相應全部到位。
辦公室成員未在羅莊或有特殊情況時,由所在單位按職務排序遞補。
2.2.2指揮部辦公室的職責
負責應急響應期間指揮部領導成員、成員單位的聯絡,及時傳達指揮部的指示;負責收集情況,提出報告和建議;及時傳達和執行區政府和指揮部的各項決策和指令,并檢查和報告執行情況。
2.3指揮部辦公室成員單位主要職責
(1)公用設施股:根據指揮部的指示,組織城市供氣專家赴事故發生地開展供氣應急處置工作;指導相關部門開展城市供氣設施的應急檢修、搶修、排險、快速修復和恢復重建等工作;按照指揮部指示,組織專業技術辦量對事故發生地進行對口技術支援;負責核實地方上報的城鎮燃氣領域較大事故情況;指導利用城建檔案,為事故的搶險和恢復重建工作提供基礎性資料;組織事故的調查。
(2)局辦公室:負責與區政府應急機構及有關部門的聯系,及時了解最新信息,保證指揮部總指揮及時參加區政府的有關會議;審查城鎮燃氣領域較大事故的信息報道稿件,編發城鎮燃氣領域較大事故應急情況簡報;負責應急響應狀態下住建局機關的機要保密和保衛工作;負責組織應急響應期間的新聞發布工作。
指揮部辦公室其他成員根據職責分工,負責應急工作的后勤、統計等工作。
2.4指揮部專家工作組組成與職責
2.4.1指揮部專家工作組組成
指揮部專家工作組由城市供氣設施的設計、施工、運營等方面的專家組成。
2.4.2指揮部專家工作組職責
參加指揮部統一組織的活動及專題研究;應急響應時,按照指揮部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關情況,為應急決策提供咨詢或建議;參與事故調查,對事故處理提出咨詢意見;受指揮部的指派,對事故發生地進行對口技術支持。
3、日常預防預警機制
區城市供氣行業管理部門負責城市供氣系統運行的監測、預警工作。要職責:確定信息監測方法與程序,建立信息來源與分析,常規數據監測、風險分析與分級等制度;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明確影響范圍、信息渠道、時限要求、審批程序、監督管理、責任制等。
各供氣企業,根據供氣行業管理部門制定的應急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
4、應急響應
4.1總體要求
城市供氣系統事故發生后,由指揮部負責組織實施事故應急、搶險、排險、搶修、快速修復、恢復重建等方面的工作,并負責向區政府報告情況。
4.2情況報告
4.2.1基本原則
(1)迅速:最先接到事故信息的單位應在第一時間報告。
(2)準確:報告內容要客觀真實,不得主觀臆斷。
4.2.2報告程序
(1)供氣系統事故發生,現場人(目擊者、單位或個人)有責任和義務立即撥打110、119、12319應急處理電話報告。有關應急組織接到報告后,立即指令相關部門派員前往現場初步確認是否屬于較大事故。
(2)較大事故一經確認,供氣企業應立即向當地供氣行政主管部門應急機構報告,并積極開展搶險救援工作,較大事故發生地供氣行政主管部門應機構須立即向區城鎮燃氣領域較大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電話:0539-2987553。
(3)區城鎮燃氣領域較大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報后,立即向指揮部總指揮報告,按照指揮部的指示開展指導和協助搶險救援工作,同時啟動應急預案。
(4)發生較大事故的單位及供氣主管部門應在事故發生后盡快寫出事故快報,報送區城鎮燃氣領域較大事故應急指揮部。
較大事故快報應依據情況盡可能包括以下內容:
(1)事故單位的詳細名稱、單位負責人、聯系電話及地址;
(2)事故單位的經濟類型,生產加工、處理、輸配規模、存儲設備座數、氣源地處數;
(3)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類別;
(4)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5)事故的簡要經過;
(6)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斷;
(7)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應急處理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8)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9)事故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
(10)其他需要上報的有關事項。
4.3響應程序
4.3.1較大事故發生單位及主管部門,接報后必須做到:
(1)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態擴大;
(2)嚴格保護事故現場;
(3)迅速派人趕赴事故現場,負責維護現場秩序和證據收集工作;
(4)服從區政府統一部署和指揮,了解掌握事故情況,協調組織事故搶險救災和調查處理等事宜,并及時報告事態趨勢及狀況;
(5)因人員搶救、防止事態擴大、恢復生產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應當作好標志,采取拍照、攝影、繪圖等方法詳細記錄事故現場原貌,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4.3.2在應急響應期內,區政府相關部門按照本部門的職責分工開展應急工作,指揮部成員必須堅守崗位。
4.4應急救援
4.4.1指揮部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按照應急預案中的職責分工,做好搶險救援工作,開展事故調查,并派出現場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指導做好搶險救援和事故調查,選派專家對處理供氣系統事故中遇到的問題給予技術支援。
4.4.2城市供氣企業應立即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通知供氣響地區的群眾和單位,全力開展事故搶險救援工作。同時協助有關部門保護現場、維護現場秩序,妥善保管有關物證,配合有關部門調查和收集證據。
4.5新聞發布
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城鎮燃氣領域較大事故應急信息稿件的審查工作。具體新聞發布工作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5、應急保障
5.1指揮保障
進入緊急狀態后,區城鎮燃氣領域較大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事故發生地,由指揮部指定專門場所并建設相應的設施,滿足決策、指揮和對外應急聯絡的需要。
5.2通訊保障
建立以區城鎮燃氣領域較大事故響應為核心的通訊系統,并建立相應的通訊能力保障制度,以保證應急期間指揮部同區政府、省、市、區級應急組織,供氣單位和應急專家工作組通訊聯絡的需要。
5.3裝備保障
區城市供氣行業管理部門制定緊急情況下供氣設施搶險設備、物資的儲備和調配方案。供氣企業儲備的常規搶險機械、設備、物資應滿足搶險急需。
5.4培訓學習
要有計劃地開展對參與城鎮燃氣領域較大事故準備與響應的人員培訓工作。指揮部辦公室成員的培訓由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
5.5宣傳教育
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公眾信息的交流。交流對象包括一般公眾和新聞界。主要內容是城市供氣安全及應急的基本概念與知識。
6、應急終止
6.1終止程序
應急結束遵循“誰啟動、誰負責”的原則,由區城鎮燃氣領域較大事故應急指揮部根據工作進展情況決定,及時通知相關單位和公眾。
6.2后期處置
6.2.1指揮部工作
(1)整理和審查所有應急記錄和文件等資料;
(2)總結和評價導致應急狀態的事故原因和在應急期間采取的主要行動。
6.2.2有關部門和單位工作
(1)供氣系統應急終止后的一個月內,供氣企業、城市供氣行業管理部門應向區政府提交書面總結報告。總結報告應包括下列基本內容:發生事故的供氣系統基本情況、事故原因、發展過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分析、評價,采取的主要應急響應措施及其有效性,主要經驗教訓和事故責任人及其處理等。
(2)指揮部在事故調查過程中,要認真分析城市供氣系統事故原因,從城市供氣系統的規劃、設計、運行、管理等各方面提出改進建議,報送區政府和市住建委。
7、附則
7.1名詞術語
7.1.1城市供氣供應設施:由城鎮燃氣管道及其附件、門站、儲配站、灌瓶站、氣化站、混氣站、調壓站、調壓箱、瓶裝供應站、用戶設施和用氣設備組成。
7.1.2城市供氣:符合供氣質量要求,供給居民生活、公共建筑和工業(商業)企業生產燃料用的公用性質的燃氣,主要包括天然氣、液化石油氣和人工煤氣。
7.1.3供氣企業:城鎮燃氣供應單位,包括城鎮燃氣經營企業。
7.1.4搶修:燃氣設施發生危及安全的泄漏以及引起中毒、火災、爆炸等事故時,采取緊急措施的作業過程。
7.1.5運行:從事燃氣供應的專業人員按照工藝要求和操作規程對燃氣設施進行巡視、操作、記錄等常規工作。
7.1.6應急: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動,以避免事故發生或者減輕事故后果的狀態,有時也稱為緊急狀態,同時,也泛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動。
7.2管理與更新
區住建局負責本預案的管理與更新,定期召集有關部門和專家進行評審,并視評審情況對預案作出相應修改。
每次城鎮燃氣領域較大事故應急工作結束后,指揮部辦公室應總結應急工作經驗教訓,征集改進意見,必要時對本預案進行修改。
7.3獎勵與責任
區住建局對在城鎮燃氣領域較大事故應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玩忽職守、不聽從指揮、不主動負責或臨陣逃脫、擅離職守并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任者依法追究責任。
7.4制定與解釋
本預案由區住建局制定并負責解釋。
7.5預案的生效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8、附錄
8.1指揮部成員名單及聯系電話

8.2燃氣專家成員名單及聯系電話

部門解讀:《羅莊區城鎮燃氣較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羅莊區住建局黨組成員、副局長趙翠勇關于《羅莊區城鎮燃氣較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答記者問